(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督辦、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扶貧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聯系特約審計員。
(二)綜合計劃科。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統籌,負責擬訂審計工作的規劃、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和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核各市(區)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指導、監督檢查各市(區)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情況。組織開展涉及全局或行業性的重點資金和重大項目審計。組織開展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三)法規審理科。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和審計指南。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審定各市(區)審計機關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理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各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審計結果公告。推動落實內部審計制度,對市直部門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四)整改監督科。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監督審計執法行為。
(五)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七)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全市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審計責任,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績效管理水平。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黨政群機關及各市(區)政府管理的專項資金。
(九)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市對口支援重大項目和資金。
(十一)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承擔有關專項境外審計工作。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相關審計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協管各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及成員,以及審計工作人員進出審核、培訓及考核。承擔審計人員職業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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