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審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等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6、市人民政府部門、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級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直屬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縣級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配合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廣東省子系統。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科室9個,分別是:辦公室、法規審理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財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企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績效審計科。
江門市審計局編制42人(另外1人為軍轉行政編制,實行單列管理),實有45人(含政府雇員4人),離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工作:一是按照審計署和廣東省審計廳的部署,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審計,開展開平市林業局自然資源資產試點審計,繼續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和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異地交差審計。二是對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進行全口徑審計監督;對5個市直部門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對1個市(區)實施財政決算審計。三是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市委組織部的提請,擬對35個市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16個鎮(街)書記、鎮長任期經濟責任進行異地同步審計。四是開展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根據廣東省審計廳的部署,繼續對中央、省、市重大政策部署落實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五是開展工程項目投資審計。繼續做好江門大道及配套工程項目有關情況跟蹤審計,以及繼續對江順大橋等6個BT工程項目開展半年計價回購審計。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1,142.36萬元,比上年增加了64.72萬元,增長6.01%,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員變動引起增人增資的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74.65萬元,占94.07%;上年結轉結余67.71萬元,占5.93%。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1,142.3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142.36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了64.72萬元,增長6.01%,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員變動引起增人增資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862.32萬元,占75.4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43.38萬元,占12.5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77.61萬元,占6.79%;住房保障(類)支出59.05萬元,占5.17%。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074.65萬元,比上年增加了11.33萬元,增長1.07%。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79.20萬元,比上年增加了130.08萬元,增長17.36%,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員變動引起增人增資的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195.45萬元,比上年減少了118.75萬元,減少37.79%,減少原因主要是上年搬遷辦公樓,大量購置辦公設備。主要支出項目有:
1.重大工程審計項目專項支出45.00萬元;
2.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23.75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審計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0.2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20萬元。主要包括:年費、年審費、燃油費、汽車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汽車護理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3.00萬元。主要包括上級機關和下級單位來人接待費等。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10.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8.20萬元,減少44.5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7.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30萬元,減少50.34%,減少原因:嚴格按照厲行節約的規定要求,加強車輛使用管理。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90萬元,減少23.08%,減少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05.00萬元,比2015年增加增長34.25萬元,增長48.41%,增長原因是:其他交通費用的增加。其中:辦公費3.00萬元,印刷費0.30萬元,郵電費1.00萬元,差旅費5.00萬元,會議費3.00萬元,福利費1.59萬元,日常維修費4.0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14.5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2.5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9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9.7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5.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5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2.2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沒有績效目標申報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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