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定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審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等。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科室9個,分別是辦公室、法規審理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財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企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和績效審計科。
江門市審計局編制42人(另外1人為軍轉行政編制,實行單列管理),實有55人(含政府雇員4人),離退休17人。無下屬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江門市審計局將緊緊圍繞市的中心工作,開展審計制度改革,完善審計制度,加強和改進新常態下的審計工作。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持續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推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輪審制度,推進鎮(街)經濟責任異地同步審計,推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著力檢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全面深化財政全口徑審計,對4個部門實施預算審計,對政府還貸等專項資金實施監督,重點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激活沉淀資金,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強民生審計,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項目實施審計監督,促進惠民政策落地。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1,238.87萬元,比上年增加96.50萬元,增長8.45%,增加原因是:人員變動引起增人增資的收入。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213.87萬元,占97.98%;上年結轉結余25.00萬元,占2.02%。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1,238.8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238.87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96.50萬元,增長8.45%,增加原因是:人員變動引起增人增資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33.49萬元,占75.3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57.14萬元,占12.6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83.95萬元,占6.78%;住房保障(類)支出64.29萬元,占5.19%。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支出共1,213.87萬元(無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39.22萬元,增長12.95%。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08.08萬元,比上年增加了128.88萬元,增長14.66%,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員變動引起增人增資的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205.79萬元,比上年增加了10.34萬元,增長5.29%,主要支出項目有:
1、重大工程審計項目專項支出45萬元;
2、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23.75萬元;
3、2017年縣委書記和縣長異地審計經費25.00萬元。
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支出比上年預算數增加96.50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引起增人增資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審計局(無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6.0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00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燃料費、保險費、保養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3.00萬元,主要包括接待各級單位業務交流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6.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20萬元,減少41.18%。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20萬元,減少原因: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有關規定,租車費用4.20萬元從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費用”,不列入“3023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3.0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94.37萬元,比2016年增加3.87萬元,增長4.10%,增長原因是:其他交通費用的增加。其中:辦公費11.00萬元,印刷費0.30萬元,郵電費1.00萬元,差旅費3.00萬元,會議費3.00萬元,福利費1.74萬元,日常維修費4.0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14.5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5.8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2.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7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3.5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2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沒有績效目標申報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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