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市審計局主要負責人獨家解讀江門市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
2021年8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了《關于江門市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研究,并制定具體措施,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據統計,截至2022年6月底,對2020審計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382條問題,已整改到位356條,整改完成率93.19%,制定或完善制度規范79項,通過收繳(收回)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規范資金賬務管理、落實或撥付項目資金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54.42億元。
根據《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規定,現將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財政管理審計整改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1個,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5.75億元,完善投資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度2項。
1.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方面。一是對未及時清理財政專戶結余資金的問題,市財政局加強財政專戶資金管理,已將超過兩年以上的結余資金3,500萬元劃入預算內賬戶統籌。二是對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分配下達、未及時支付使用的問題,市財政局加強項目庫管理,督促業務部門做好項目儲備,及時制定分配方案,加快資金下達,未及時下達的3.63億元轉移支付資金已下達使用。三是對非稅收入應收未收的問題,各有關單位全面核查應收未收非稅收入情況,共收回非稅收入6,065.42萬元。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一是對江門市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項基金投資偏離預期目標和方向,運營效果較差的問題,目前,先進裝備制造基金母子基金投資江門市企業金額已達9,000萬元;粵科江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截至2021年12月底估值為12.6億元,增值26%,引導投資落戶江門的子基金有4個,子基金落戶在江門市的金額已達3.77億元,基金運營目前已初見成效。二是對江門金羚集團有限公司對外股權投資清算損失的問題,江門金羚集團有限公司已制定《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控股企業的監督和管理。三是對江門市港澳客運聯營有限公司、江門市汽運集團有限公司出租車分公司主營業務經營效益差的問題,上述兩家企業通過資產處置出租、資源整合、開源節流等多種方式逐步減少虧損,并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已取得階段性經營管理成效。
3.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方面。一是對工傷預防費預算編制無依據的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工傷預防項目實施方案,確定了2020至2021年工傷預防項目的具體實施內容,并已根據方案編制2021年預算。二是對向不符合條件參保人發放待遇的問題,市社保局通過發函至參保人參保繳費地、電話聯系、發送告知書、請求銀行協助抵扣等方式,全部追回50名再就業人員違規領取失業待遇33.93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全覆蓋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35個,已完成整改34個,正在整改1個,已整改金額為5.73億元,完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等方面制度28項。
1.預算編制與執行方面。一是對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10個單位已完善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將2021年度結轉資金編入2022年初預算。二是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準確的問題,17個單位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編制管理,在編制2022年度預算時已根據實際需求細化編制政府預算采購。三是對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5個單位已通過加快推進項目進度,及時支付相關款項。
2.財政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對28個單位往來款項超過兩年未及時清理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嚴格控制往來款業務,按照有關規定清理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3,516.7萬元,清理工作仍在進行中。二是對12個單位歷年結余存量資金未及時統籌使用的問題,相關單位已把存量資金上繳財政或盤活使用合計4,204.71萬元。三是對19個單位超范圍或超限額列支工會費的問題,相關單位已通過調整賬務、清退違規列支的工會經費、完善修訂工會經費管理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對個別單位在下屬事業單位列支干部職工伙食補助、銀行賬戶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問題,相關單位已及時糾正,并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
3.內部控制管理方面。對11個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按要求噴涂標識,定期核對、登記相關信息,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
4.“三公”經費管理方面。一是對7個單位違規列支“三公”經費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健全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加大審核力度,完善支出審批流程。二是對7個單位未清理機構改革前開設的加油卡的問題,相關單位已清理注銷機構改革前開設的加油卡。
(三)縣級財政管理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24個,已完成整改21個,正在整改3個,已整改金額為18.04億元,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資產租賃管理等方面制度3項。
1.預決算編制方面。一是對江海區預算編制不夠細化的問題,江海區各職能部門已按要求細化預算編制,并實行項目標準化分類,健全項目支出標準化體系。二是對江海區、開平市決算草案個別數額不準確的問題,江海區、開平市已按照審計意見進行了修改。
2.收支預算執行方面。一是對江海區、開平市個別上級專項資金2020年執行率為0的問題,江海區執行率為0的8個項目共119.33萬元已由財政收回;開平市4個項目已完成支付1,861萬元,財政收回300萬元。二是對江海區、開平市非稅收入應收未收的問題,江海區、開平市共122筆應收未收非稅收入已處理完畢,共收回341.81萬元。三是對江海區、開平市虛增、虛減財政收支的問題,江海區“以撥代支”的1,662.40萬元已全部撥付使用;開平市滯留財政專戶的非稅收入4.42億元已全額繳庫;開平市列支掛往來的3.2億元已消化完畢。
3.財政資金管理方面。一是對江海區、開平市結存在財政和單位專戶資金未及時清理的問題,江海區、開平市已將結存資金5.93億元全額繳庫。二是對江海區財政專戶超范圍核算代管資金的問題,江海區已將代管資金4,814.86萬元劃回代管資金專戶管理。三是對開平市未及時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資金的問題,開平市已將收回的資金1,356.67萬元全額處置。
4.財政資金使用方面。一是對江海區、開平市超范圍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的問題,江海區、開平市財政部門已加強對相關用款部門的業務指導,規范使用國有土地出讓收入。二是對開平市將執收單位經費安排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掛鉤的問題,開平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合理安排預算支出。三是對開平市超標準公務接待,接待清單不完整的問題,開平市接待辦已完善公務接待報銷流程,真實、詳細記錄公務接待事項。四是對開平市個別單位和鎮違規向國有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長期未清理借款的問題,截至2019年底,開平市資產辦應收借款7,554.65萬元,目前已收回4,605.69萬元,已核銷11.71萬元,剩余應收借款2,937.25萬元正采取措施積極收回。水口鎮2018年10月12日支付開平市國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借款4.6億元仍未歸還,催收工作仍在加緊進行。
5.國有資產管理方面。一是對江海區、開平市部分國有企業存在資產閑置的問題,江海區、開平市已通過多種方式積極盤活閑置資產,但由于部分資產樓齡長、商圈氛圍差等原因暫未能成功盤活,仍在整改中。二是對開平市部分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未按規定登記入賬的問題,涉及的房屋、土地均已登記入賬。
(四)鎮級財政管理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76個,已完成整改75個,正在整改1個,已整改金額為4.07億元,完善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方面制度12項。
1.預算編制方面。對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完整的問題,相關鎮已加強預算管理,規范編制并予以具體細化,將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納入預算管理。
2.財政收支方面。一是對3個鎮通過支出掛往來、空轉收支等方式調節財政收支的問題,3個鎮已通過統籌收支、增收節支等方式落實整改。二是對3個鎮違規將專項資金用于日常支出的問題,赤坎鎮已補充相關支出依據,翠山湖管委會已按規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資金,完成整改;君堂鎮正在推進錦水灣商貿區56畝土地的掛牌出讓工作,出讓后的收益將優先償還占用的專項資金。三是對6個鎮部分經營及出租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問題,涉及的應稅金額已按規定繳納稅費。四是對6個鎮向非鎮屬預算單位支付經費的問題,6個鎮已停止對非鎮屬預算單位支付經費,今后嚴格按照鎮人大批準的財政預算列支經費。五是對5個鎮違規接受企業贊助款、捐贈款的問題,5個鎮均已轉由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六是對7個鎮現金管理不規范、白條抵庫、公款私存的問題,相關鎮已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加強人員培訓,規范現金管理和各類支出核算,個別違規人員已由紀檢部門立案處理。
3.國有資產管理方面。一是對4個鎮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的問題,4個鎮已對資產進行全面盤點,將未納入資產管理的資產按規定登記入賬。二是對3個鎮物業出租未進行公開招租,租金定價沒有依據的問題,三合鎮和睦洲鎮資產出租到期后將按公開競價出租;開平市翠山湖管委會已印發招租細則文件并完成租金評估,公開招租租賃費已按評估價執行。三是對3個鎮未及時收取國有資產租金的問題,3個鎮均已追回欠繳租金。四是6個鎮對公務車未實行“一車一卡”管理的問題,6個鎮已規范公務用車管理,嚴格用車審批程序,建立檔案登記車輛使用記錄,實行單車核算。五是對1個鎮占用下屬單位用車的問題,金雞鎮政府已將車輛退還給該鎮經濟發展公司管理使用。
4.“三公”經費支出方面。一是對6個鎮超預算、無預算列支“三公”經費的問題,6個鎮已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嚴格按預算控制支出范圍和金額。二是對7個鎮公務接待費支出未附公務接待公函和清單的問題,7個鎮已完善公務接待制度,明確接待程序和接待標準,完善審批及報賬程序。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整改情況
(一)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5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192.01萬元。一是對未及時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和更新公示信息的問題,市民政局已全面梳理規范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標準,并完成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的更新。二是對個別部門管理職權委托事項處置主體名稱混亂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已對相關事項進行排查,并加強對下級部門的培訓、指導和監督,規范行政審批。三是對未及時清退涉企保證金或落實優惠政策的問題,相關部門已及時退回14家企業的保證金,對符合減免政策條件的221家企業進行租金或費用減免。
(二)民營企業財政政策落實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3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652.66萬元。一是對未及時審批撥付中小企業扶持資金或創業資助的問題,相關部門已將補助資金665.34萬元劃撥到位。二是對個別金融機構違規向客戶轉嫁抵押品評估費用的問題,工商銀行已退回客戶相應抵押品評估費用,并由銀行支付評估費用。
(三)促進就業優先政策落實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4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10.45萬元。一是對農村電商帶動創業就業目標任務進度嚴重滯后的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動收集農村電商創業就業人員名單、加強數據對碰、摸排就業數據、全面推進農村電商培訓等措施加快項目進度,累計開展常規性農村電商培訓4041人次,帶動農村電商創業就業5056人,均超額完成目標任務。二是對辦理失業登記、補貼資金申請把關不嚴、補助資金支付進度慢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再次核查失業登記和補貼資金的申請資料,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清理,規范資金申請資料審核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快撥付補貼資金,現已完成補貼發放工作。
(四)“粵菜師傅”工程相關政策落實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4個,已完成整改。一是對未按“粵菜師傅”相關方案完成培訓計劃和開展創業大賽的問題,鶴山市深入調研就業形勢,結合各層次人才需求,督促各培訓機構做好培訓工作;蓬江區已按照部署舉辦“粵菜師傅帶你吃宵夜”暨五邑宵夜美點技能大賽、2020杜阮涼瓜小鎮開園儀式暨羊肉美食節活動等。二是對未按規定對獎補對象進行定期檢查的問題,江海區已加強對獎補對象的檢查和督導。三是對未組織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問題,恩平市已按照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制定的企業技能等級評價方式進行餐飲從業人員技能評價。
(五)全省技工人才培養政策落實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4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2.85億元。一是對未按規定將專賬資金利息收入納入專賬管理的問題,市財政已將利息收入劃轉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二是對未按規定全額返還上繳學費和住宿費收入的問題,臺山市財政局已將未返還的學費和住宿費收入全部返還。三是對2家學校超范圍列支中職生均撥款補助資金的問題,新會技師學院、臺山市技工學校已停止從中職生均撥款補助資金中列支離退休費用。四是對1家學校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發放招生獎勵的問題,臺山市技工學校已按照新制定的《臺山市技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將招生獎勵納入績效工資,按程序審批發放。
(六)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推進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2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3,446萬元。一是對江門市水產產業園省級財政資金未使用完畢,市農業農村局尚未組織開展該項目建設與運行績效自評的問題,江門市水產產業園項目省級財政資金已全部支出,市農業農村局已于2021年3月組織對江門市水產產業園開展績效自評;二是江門市農產品冷鏈物流優勢產區產業園省級財政資金支出進度低于30%的問題,截至2022年5月,資金已全部支出,市農業農村局已向省農業農村廳申請驗收。
(七)進一步擴大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相關政策落實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3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7.7萬元。一是對我市未出臺市級層面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未成立市級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的問題,市商務局已印發《江門市政府領導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工作方案》和《江門市商務局關于成立江門市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的通知》,已按要求建立機制和成立工作專班。二是對未及時撥付重大外資項目獎勵資金的問題,市商務局已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
三、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污染防治攻堅戰審計整改情況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5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3,948.5萬元。
一是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低、未按計劃時間使用的問題,相關資金已撥付使用或原渠道收回。二是對幫扶對象因名單移交和銜接不及時導致未能享受精準扶貧醫療保障政策的問題,市扶貧辦、市社保局已做好幫扶對象社保信息系統的銜接和核定,對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應保盡保。三是對個別產業扶貧項目未達精準扶貧預期目標的問題,赤水鎮已收回相關扶貧資金,并重新簽訂合作協議,使項目能發揮最大的扶貧效益。
(二)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及資金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6個,已完成整改14個,正在整改2個,已整改金額為1.27億元,完善農田保護、績效管理等方面制度3項。
1.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理方面。一是對高標準農田項目選址不合理、與以前年度范圍重疊的問題,開平市農業農村部門已在項目選址時征求各部門意見,從而優化項目選址,并利用廣東省農田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范圍進行核查。二是對高標準農田管理管護不到位、存在“非糧化”“非農化”的問題,開平市自然資源局正在對損毀的設施開展維修維護工作。開平市169處“非農化”問題地塊,8處屬于重復統計,已完成整改83處,78處正在整改中。367處“非糧化”問題地塊,3處屬于重復統計,已完成整改95處,269處正在整改中。
2.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方面。一是對部分農村公廁竣工驗收和結算把關不嚴,存在虛增工程、偷工減料和質量不達標等情況的問題,涉及的27座農村公廁經重新測量、核算,已按圖紙完成施工,施工方已退還多支付的款項。二是農村公廁規劃不合理、設計不科學,未達預期效果的問題,塘口鎮4座農村公廁無障礙坡道已加建硬底化道路通往村道,蜆岡鎮東城村改建公廁設計過窄問題已重新調整施工。三是對農村公廁未及時結算的問題,開平市169個公廁已經全部完成結算。四是對農村公廁、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管護不到位,導致設施損毀的問題,開平市已完成9座公廁的設施損毀問題整改,并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已完成更換損壞的設施設備。五是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撥付不及時的問題,相關資金已完成撥付。
3.農業產業發展項目推進方面。一是對項目資金撥付不及時的問題,開平市家禽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等3個項目建設已全部完工,并完成資金撥付。二是對“一村一品、一鎮一業”項目存在未按時完成、未及時驗收、未及時審批的問題,開平市4個項目已全部完工并完成市級驗收,于2021年4月完成年度“一村一品、一鎮一業”項目審批。
4.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落實方面。一是對涉農資金撥付不及時、資金閑置的問題,開平市已加快四好農村路等項目建設進度,并完成相關資金使用或撥付。二是對未制定涉農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制度的問題,開平市已出臺《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對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省級補助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三)污染防治攻堅戰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1個,已完成整改9個,正在整改2個,完善污水處理管理制度1項。
1.環保項目目標完成方面。一是對全市危險廢物產廢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進展較慢的問題,截至2021年3月底,我市1922家涉危險廢物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對地表水水質考核斷面未達目標要求、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連續三年低于其設計能力75%的目標要求的問題,開平市涉及的考核斷面水質均已達到考核目標要求。開平市污水處理設施PPP項目已動工建設,待項目完成后開平市蒼城污水處理廠污水負荷率將達到80%以上。
2.項目環保監管方面。一是對30個項目未經環評已開工、6家企業未取得環評批文和排污許可證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已責令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限期整改,未經環評已開工的30個項目中,15個項目已補辦環評手續;3個項目已取消,無需辦理;12個項目根據《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可豁免辦理環評手續。2家企業已取得環評批復和排污許可證,2家企業根據2021年環評目錄屬于豁免行業不需辦理,2家企業正在辦理環評手續。二是對污水管網存在功能性、結構性缺陷,導致大量污水外溢的問題,睦洲鎮已對污水管網進行修復,并于2021年9月通過驗收。
3.產危企業監管方面。關于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對產危企業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管控,應申報危廢信息的18家產危企業已完成申報,應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223家產危企業已完成備案,應編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155家產危企業已完成編制,對企業超期貯存危險廢物已按規定轉移847.78噸,2家鎮級醫療機構已按要求分類存放和轉移醫療廢棄物。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整改情況
(一)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23個,已完成整改21個,正在整改2個,已整改金額為4,402.66萬元。
1.社保政策落實方面。對企業未為員工購買社保、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困難群眾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未享受個人免繳參保政策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進一步加強社保費征收管理,督促問題涉及企業或單位及時參保,已按政策將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并按規定資助困難群眾參保。
2.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對未及時清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退休人員個人繳費本息的問題,截至2021年7月,未及時清理的繳費本息已全部退還。二是對部分保險基金定期存款未執行銀行存款優惠利率的問題,市財政局已與相關銀行簽訂補充協議,執行銀行優惠利率,資金到期后統一計息。
3.階段性減免保費方面。一是對部分企業未獲保費減免的問題,已全部完成多征保費的退費工作。二是對違規減免保費的問題,違規減免保費已全部補征入庫。
4.社保待遇發放和費用結算方面。一是對違規領取、重復領取或報銷社保待遇的問題,除1名參保人經濟困難,采取分期付款退回多發待遇,其余18人多領取的待遇已全部追回。二是對未及時清退已故參保人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沉淀資金的問題,截至2022年4月,已清退433名參保人賬戶,剩余151名因未能聯系參保人家屬暫未能清退,已通過逐一發函至戶口所在地、網絡公告等措施持續推進。三是對公立醫療機構超標準收取藥費、應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的費用轉為患者自費、社保經辦機構違規支付醫療機構限制用藥費用的問題,已定期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的國家集中采購和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追回醫保基金多支付的61.15萬元,退回31名參保人應納入醫保報銷費用的12.46萬元。違規支付限制用藥費用49.59萬元已在醫療機構月度結算中扣減。
(二)市級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22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678.94萬元,完善資金管理制度1項。
1.市級文化旅游體育專項資金審計情況。一是對未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未對各縣(市、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控,未納入績效考核的問題,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已建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和支出進度通報機制,對資金使用進度和績效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對部分項目專項資金執行率為0的問題,各縣(市、區)專項資金均已完成發放。
2.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審計情況。一是對專項資金支出進度慢、巡河經費未配套到位、違規將專項資金用于日常公用經費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將專項資金支出進度納入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并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機制,加強過程監督和環節管控,專項資金均已支出,巡河經費已配套到位,對專項資金進行“雙監控”工作。二是對未制定環保巡查現場工作計劃和制度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及各縣(市、區)已制定環保巡查年度工作方案和建立鎮級環保巡查工作機制,夯實基層環保巡查工作。
3.市級建設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專項資金審計情況。對五邑大學未按規定對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未在學校門戶網站公開市級高建專項資金相關信息的問題,五邑大學已執行《五邑大學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對2021年度的高建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將專項資金相關信息在學校門戶網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4.市級糧食安全風險基金審計情況。對市級糧油儲備管理不規范、財務核算不規范的問題,市糧油儲備調劑有限公司已加強對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情況的管理,執行規范的儲備操作規程,保障市級糧油儲備安全。從2022年1月起,進一步完善分賬管理,明確以業務性質分明細科目核算。
5.市級創建全省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示范市專項資金審計情況。一是對個別市直公立醫院專項資金使用率低于20%的問題,市衛生健康資金已全部撥付使用。二是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專項經費連續兩年支出進度嚴重滯后的問題,2020年項目資金已全部撥付,2021年未支付的項目資金已調整或收回。三是對支出進度不達標的縣(市、區)和市直公立醫院未啟動約談機制的問題,市衛生健康局已印發加強約談工作的通知,規定每季度對資金支付進度嚴重滯后的單位進行集中約談。
(三)會港大道快速路工程項目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4個,已完成整改11個,正在整改3個,已整改金額為1.47億元。
1.工程預算執行方面。對工程建設前期工作不充分,建設規模和設計多次調整變更,致使工程損失浪費嚴重的問題,市公路事務中心已于2022年5月向市財政部門報審補充協議,計劃7月底完成費用審查定案并簽訂補充協議,目前正在采取措施進一步落實整改。
2.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對征拆資金6,540.67萬元沉淀的問題,江海區已支出267.59萬元,按實際需求留存2,756.16萬元,并將剩余3,516.92萬元退回市財政。二是對超比例、超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問題,市公路事務中心已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從第十期工程計量起,支付比例調至90%,分期逐步扣回前期超比例支付的工程進度款,超額支付款項已全部扣回。
3.公路征地和補償方面。一是對“搭車征地”的問題,市公路事務中心擬將多征的會港大道南側雄鄉村地塊(25.84畝)移交市土儲中心收儲管理,正在辦理報批移交手續。二是對260.68畝公路用地手續尚未完善的問題,市公路事務中心正重新梳理核實,按規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三是對部分已征收土地處于閑置狀態的問題,已按規劃使用,解決地塊閑置情況。
4.建設工程管理方面。一是對違反設計變更程序的問題,市公路事務中心已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先審批后實施的變更程序。二是對建筑材料變更未按程序提請審議的問題,市公路事務中心已將建筑材料變更意向提交黨組會審議通過。三是對現場工程質量控制不嚴、關鍵崗位人員未能履職盡責的問題,市公路事務中心已根據合同,對施工、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予以處罰共230.23萬元,并進一步要求各參建單位加強人員履約,按程序進行人員變更。
(四)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8個,已完成整改6個,正在整改2個,已整改金額為1,902.53萬元。
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面。一是對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較低的問題,全市規劃建設5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目前,5個項目有序推進,新會、臺山等地項目已動工建設;蓬江區、開平市、鶴山市等地項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力爭2023年底建設完工。二是對開平市固廢綜合處理中心一期一階段PPP項目合同違規承諾最低收益的問題,開平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已與固廢處理公司協商,完成簽訂補充協議,不再承諾最低收益。三是對開平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垃圾處理服務費的問題,經與服務公司協商,已支付相關服務費。四是對開平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未與中標人簽訂總承包合同,且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問題,雙方已簽訂承包合同,辦理施工許可證。
2.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分類收運體系建設方面。一是對全市垃圾處理場日均收納生活垃圾超過設計處理能力15.03%的問題,我市已在全市規劃布局5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項目正在有序推進,力爭在2023年底前建成。二是對蓬江區部分垃圾分類投放點容器設置不合理的問題,蓬江區已合理增設和擺放垃圾收集容器。三是對部分垃圾運輸車輛未能保持全程密封運輸的問題,蓬江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已完善車輛配置,加強日常檢查維護,強化對工人的規范作業培訓,確保垃圾運輸過程全密閉。
五、績效審計整改情況
(一)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9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7,105.19萬元。一是對個別項目未按規定時間開工、資金未及時分配撥付和使用的問題,涉及項目均已開工,資金已全部使用。二是對發放對象審核不嚴的問題,經核查臺山市優撫身份存疑的20名對象為參戰退役人員,符合補貼發放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追回0.26萬元。三是對信息系統管理數據不及時、不準確的問題,我市已實現指標和國庫集中支付信息數據由“數字財政”系統自動推送到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更新及時、準確。
(二)專項債券管理使用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2個,已完成整改1個,正在整改1個,已整改金額為4,579.7萬元。一是對市級個別專項債券資金項目進度緩慢的問題,涉及的專項債券資金主要用于市人民醫院綜合大樓項目,截至目前已使用完畢,已形成實物工作量。二是對江海區個別專項債券項目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問題,該項目已于2022年3月取得規劃許可證,正在補辦施工許可證。
(三)惠漁政策相關專項資金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2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9,315.34萬元。對未及時發放漁船生產補助資金、未及時處理2020年專項結余資金的問題,2021年6月底已全部發放給相關船主。
(四)市級“數字政府”建設專項資金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4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2,099.7萬元,完善專項資金管理、項目驗收管理方面制度文件2項。一是對專項資金支出進度未達80%要求的問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已加強項目建設,全部完成支付。二是對未嚴格執行支出審批流程的問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已加強財務報銷管理,完善支出審批手續。三是對未制定“數字政府”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制定政府數字資產運營管理規范的問題,市政數局已印發《江門市市級“數字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江門市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驗收工作指引(試行)》。
(五)市級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4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395.19萬元。一是對專項資金支出率低的問題,相關專項資金已支付或由財政收回。二是對部分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設定不合理條件、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問題,市水利局已約談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和招標文件審查,強化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招投標活動的信用監管。三是對新會區龍泉滘水閘重建及新增電排站部分附屬工程建設質量不合格的問題,市水利局已責成施工單位進行返工返修,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已約談監理公司,對其扣除信用分。
六、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審計整改情況
(一)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5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4,180.21萬元,完善現金管理、接待管理等制度4項。
1.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對未經批準進行辦公用房裝修的問題,江門市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交建集團)已加強預算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執行審批和報告制度,避免今后再發生類似問題。二是對物業閑置的問題,江城公司已出租盤活閑置物業3.32萬平方米,每月增加租金收入46.61萬元;通過動遷及移交政府盤活物業929.50平方米,獲得補償款為268.25萬元。
2.財務核算和支出管理不規范。一是對市交建集團本部稅務申報管理不及時,產生稅收滯納金的問題,市交建集團已組織下屬部門和公司開展稅收管理培訓學習,按規定及時繳納各項稅金。二是對個別下屬公司未足額提取壞賬準備金、違規發放高溫津貼、超限額使用現金的問題,相關下屬公司已按規定足額計提壞賬準備,追回違規發放的高溫補貼3.03萬元,重新印發現金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內部管理不規范。對業務接待管理制度不完善、公車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市交建集團和各下屬公司已印發《業務接待管理辦法》,制定接待清單,明確接待流程,并嚴格落實公車使用審批登記流程。
4.經營及投資成效不顯著。一是對市交建集團本部收入結構單一,主要為轉讓土地和租金收入的問題,市交建集團積極拓展多元化業務,2020年地產開發收入、管理咨詢服務收入、代建項目服務收入等6項服務收入占比明顯提高,收入結構已呈現多元化。二是對下屬2家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的問題,該2家企業通過清理應付款和注入關停企業有效資產,資產負債率明顯下降。三是對2個建設項目年度投資進展緩慢的問題,該2個項目在2020年已完成投資。
5.工程管理不嚴格。一是對個別代建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及開工令先行施工、工程預算未送財政部門評審的問題,涉及代建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江門一中擴容增效建設工程和培英高中新校區建設工程預算已完成市財政評審。二是對施工現場監管不到位、未執行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在崗考勤制度、項目負責人長期不在崗的問題,審計指出后施工單位已執行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和施工現場管理員考勤制度。
(二)市直一級預算單位資產管理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4個,已完成整改7個,正在整改7個,已整改金額為94.81萬元,完善工程進度款項工作指引2項。
1.資產管理方面。一是對10個單位資產賬實不符、6個單位未清理廢置固定資產的問題,15個單位已開展資產清查盤點,對未登記資產進行補入賬處理,對廢置資產按流程執行銷賬處置,剩余1個單位仍在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對6個單位臺式電腦數量配置超標準50%、7個單位33處房屋閑置、4個單位的15處房屋資產未辦理產權證書的問題,相關單位正在按照資產處置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建設項目管理方面。一是對4個單位156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4個項目完成竣工財務決算,27個項目已將竣工決算報告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其余125個項目將繼續加快工程結算,隨后開展竣工財務決算工作。二是對2個單位3個工程項目未按時完成的問題,2個項目已完工,剩余1個預計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三是對部分工程量重復招標、重復計量支付的問題,市建管中心已追回損失94.27萬元,并對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警告和通報,按合同相關條款分別扣減監理、造價咨詢單位的違約金。
(三)市屬醫院管理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6個,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3.95億元,完善醫用耗材盤點、公務車使用管理制度2項。
1.收支管理方面。對超預算支出、支出進度慢、違規列支工會費、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等管理不規范問題,市中心醫院已糾正上述做法,并加強收支管理,按規定用途及時安排使用資金。
2.資產管理方面。一是對院內停車場租賃合同到期未重新招標,租金遠低于市場水平;院外停車場招標程序不規范,存在串標嫌疑,且收費未能體現公益性的問題,市中心醫院的4個停車場已移交給國企市智慧停車公司管理。二是對個別出租房屋未經評估確定租金,租金低于市場評估價格、部分租金逾期最長達2年未收取的問題,市中心醫院已收回出租給工商銀行的房產,并收回欠租24.81萬元。三是對3項房產未登記入固定資產賬的問題,3項房產已辦理登記入賬。
3.內部管理方面。一是對未制定藥品供應商、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遴選制度、醫用耗材盤點制度,未執行醫療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的問題,市中心醫院已制定《藥品供應商遴選管理辦法》,建立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遴選制度和醫用耗材盤點制度,按制度每月對急救設備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二是對部分醫用耗材未按規定在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或備案的問題,現已嚴格通過廣東省藥品電子交易平臺進行醫用耗材采購。三是對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市中心醫院已修訂完善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明確用車流程,嚴格按要求登記用車信息。
(四)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方面,應整改問題共20個,已完成整改18個,正在整改2個,已整改金額為4.69億元,完善土地復墾方案1項。
1.土地出讓和管理方面。一是對開平市部分工業、商業用地未按市場價補收土地出讓金的問題,開平市已就問題土地發出催繳通知書,廢止《開平市國有建設用地價格計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開府辦〔2014〕6號),重新制定《開平市國有建設用地價格計收辦法》(開府〔2022〕6號)。二是對違規出讓8宗土地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補辦相關地塊控制性規劃編制。三是對土地儲備計劃編制不科學的問題,開平市制定2021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時,對存在未知或者不確定的項目,暫不列入收儲計劃。
2.農用地保護方面。一是對開平市和君堂鎮、睦洲鎮等5個鎮(街)農用地被違規占用、開平市未制定耕地儲備和保護制度的問題,開平市和5個鎮(街)已完成597宗違法用地整改,睦洲鎮1宗因當事人涉及其他案件暫未取得聯系。開平市已出臺《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并按制度落實好耕地儲備和耕地保護工作。二是對臺山市三合鎮閑置土地的問題,上述閑置的345.53畝土地實為1995至1998年期間征收的非建設用地,三合鎮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溝通聯系,積極爭取用地指標。
3.森林資源管理方面。一是對開平市未及時查處違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為的問題,開平市通過發出責令恢復通知書、立案處理、行政處罰等措施,涉及的71宗違法用地已完成查處。二是對開平市6個自然保護地未按規定劃界立標,3個自然保護區未按要求建立保護管理制度和配備管理力量的問題,目前開平市勘界立標率為36%,已符合省部署需達到30%的要求。開平市已制訂自然保護區內部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管理力量。
4.礦產資源管理方面。一是對水田墾造項目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已加強對納入墾造水田潛力項目水源保障、地形坡度論證,通過走訪等聽取群眾意見,科學合理選擇墾造地塊。3個灌溉水渠出現堵塞的項目已完成水渠清淤、清除雜草和修復。二是對已出讓的水田墾造項目未在省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報備、未按規定程序對墾造水田進行驗收的問題,涉及項目已按程序報備審核,按規定對墾造水田項目開展驗收確認。三是對部分拆舊復墾項目成本超過每畝5萬元的規定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已加強項目資金復核和工程結算,對超過5萬/畝部分,按規定從其他項目結余資金中或從縣級指標收益中統籌安排。四是對開平市1家公司閉坑礦山未完成復綠要求的問題,開平市已督促礦場結合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修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現正在有序開展復綠工作。
5.水資源管理方面。對開平市水利局取水監管不到位,2家企業無證取水的問題,已完成對涉及企業的立案處罰工作。
七、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和規范權力運行審計整改情況
(一)執行上級部署要求不到位方面,應整改問題共7個,已全部完成整改。對7個鎮部分經濟考核指標任務未能完成的問題,7個鎮扎實推動項目建設,深入開展安商暖企,針對小微企業做好精準培育,補齊指標短板。
(二)“三重一大”決策不規范方面,應整改問題共12個,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2.21億元,完善集體議事制度15項。一是對未及時制定重大決策制度的問題,1個單位3個鎮已制訂完善集體決策制度,明確議事范圍。二是對部分重大經濟事項未提交黨政班子會議決策的問題,2個部門單位、6個鎮已嚴格執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制度,按照議事程序提交重大事項討論、決策。
(三)政府采購方面,應整改問題共7個,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額為782萬元,完善項目采購管理制度3項。對部分工程和購買服務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的問題,3個鎮已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并嚴格執行;3個部門單位在相關項目合同到期后通過政府采購重新選擇供應商。
八、尚未完成整改到位的原因
從審計整改的情況看,少部分問題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對此,我市認真全面聽取有關整改單位的意見,實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一)部分問題受客觀因素和外部環境影響較大,需統籌兼顧多方因素推進整改。如違法用地和高標準農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因涉及做好相關人員的思想工作、拆除、恢復等多個環節,需要分階段攻破,在分類處置基礎上審慎穩妥推進。
(二)部分問題涉及跨地區跨行業,需有關地區和部門加強配合共同推進解決。如跨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未及時清理已故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沉淀資金的問題,需有關地區與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有效對接。
(三)部分問題為歷史遺留問題,整改工作難度較大。如往來款項超過兩年未清理、借款長期未清理、單位房屋資產未辦理產權證等問題,由于當年資料缺失或構成原因復雜,落實整改還需一定時間。
九、下一步加強整改的意見及建議
下一步,市政府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和市委的有關部署安排,持續加強對審計整改的督促檢查,以釘釘子精神推動整改落實到位。認真研究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采取有力措施改進有關工作,將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貫徹落實到位。
有關縣(市、區)和部門單位已作出后續整改安排,一是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分類推動整改向縱深發展。對未整改到位問題,嚴格按照整改計劃和目標時限,采取有力措施推進落實,及時跟蹤進度。二是進一步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更有效整改合力。強化部門協作,加強上下聯動,統籌推動解決整改中的困難,深化監督力量貫通,加強督促指導和追責問責。三是進一步用好整改成果,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聚焦政策落實的薄弱環節,著眼體制機制的障礙缺陷,大力推動審計整改“治本”工作,深化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制度執行力。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