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立足經濟監督 堅守主責主業 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對2022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解讀
【圖解】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3年9月6日在江門市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江門市審計局局長 王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市審計局組織對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各地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迎難而上、砥礪前行,有力有效應對超預期因素沖擊,實現了經濟平穩運行、發展質量穩步提升,社會大局保持穩定。
——多舉措籌集資金,強化財政保障能力。多渠道挖掘財源稅源,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263億元,可比增長0.2%;積極爭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176億元,保障重大項目重大平臺建設。
——兜牢民生底線,切實保障改善民生。2022年全市民生類支出達到350.42億元,占財政支出比重77.3%,同比增長3.5%。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領域的投入分別比上年增長2.36%、4.97%,重點領域保障有力。
——深化預算管理改革,提升財政治理效能。研究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積極構建全市統籌、全域協同、全鏈條銜接的財政管理格局。
——審計整改力度持續加大,監督效能顯著提升。相關縣(市、區)、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扎實推進上一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231個問題,已整改到位216個,整改完成率93.51%,整改問題金額共10.59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57項,追責問責36人。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
審計了市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2022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07.90億元、總支出301.53億元,結余結轉6.37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235.99億元、總支出231.35億元,結余結轉4.64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1.05億元、總支出1.02億元;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444.83億元、總支出417.3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統籌安排收支,優化支出結構,全力支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情況良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及時征繳非稅收入。9個單位未及時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非稅收入986.93萬元。個別院校學費、住宿費收入未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未足額上繳財政2329.3萬元。
2.部分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不嚴格。高職院?!皠撔聫娦9こ獭笔〖壀勓a資金支出執行率較低,僅為17.64%,尚有861.52萬元未使用。
3.總預算會計核算不完整。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4家國有企業的資本金6900萬元直接列支,未進行股權投資登記。部分預撥經費2022年底未轉列支出,少列當年支出200萬元。
4.養老保險基金未及時上劃。財政部門未及時將中央駐粵、省屬非駐穗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2093.16萬元上劃到省級財政專戶。
5.部分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不到位。醫保部門與稅務部門的參保信息共享不到位,重復劃扣695名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費5.46萬元、720名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20.64萬元。醫保、民政、殘聯部門未落實123名困難人員享受政府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涉及應資助總額12.08萬元。醫保部門未按規定為32名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0.89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組織對8個市本級一級預算單位202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延伸抽查了9個下屬單位。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2個單位未將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結余編入部門預算,涉及金額18.28萬元。1個單位未按規定將專項經費669.08萬元編入部門決算。
2.部分部門預算執行不夠嚴格。3個單位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涉及未執行金額3290.15萬元。
3.部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嚴。6個單位存在項目推進慢、逾期未完工,資金支出進度緩慢、滯留縣級財政或相關項目單位等問題,涉及專項資金22項、金額1.37億元。
4.部分項目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1個單位個別項目2019年未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涉及項目金額727.9萬元。2個單位公務用車保險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
5.部分部門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5個單位存在違規在交通補貼保障規定區域內使用公務車、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執法執勤車輛、用車信息登記不完整等情況。
(三)縣級財政管理審計
組織對新會區、開平市、鶴山市2022年度財政管理和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預算管理不到位。3個縣(市、區)超出本級人大批準的政府預算總額安排支出指標。2個縣(市、區)部分部門專項業務支出預算與非稅收入掛鉤。
2.部分收入征收不及時。2個縣(市、區)部分非稅收入、結余資金1.17億元滯留在財政專戶未上繳國庫。2個縣(市、區)部分執收單位未及時征收非稅收入597.24萬元。
3.部分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嚴。3個縣(市、區)有185項上級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在30日內下達至相關部門和單位;有234項上級專項資金執行率低于50%,涉及未執行金額2.81億元。1個縣(市、區)違規制定與稅收掛鉤的獎勵政策,發放11家企業獎勵資金350.05萬元。2個縣(市、區)在環衛一體化項目政府購買服務中違規簽訂超過3年的政府采購合同。
4.部分專項債券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2個縣(市、區)違規提前支付工程款1.54億元。1個縣(市、區)4個專項債券項目暫緩實施或尚未開工,導致資金閑置,涉及金額3.95億元。2個縣(市、區)將專項債券資金違規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項目,未形成新的實物工作量,涉及金額2602.99萬元。3個縣(市、區)專項債券資金賬戶產生的利息273.45萬元尚未上繳國庫。
5.預算績效管理不夠完善。個別縣(市、區)存在重點項目或資金的績效目標未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部分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質量不佳等情況。
6.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3個縣(市、區)均存在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閑置情況,涉及房屋和商鋪6336.02平方米。
7.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準備不夠充分。1個縣(市、區)32個項目未按規定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或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
(四)鎮級財政管理審計
組織對蓬江區棠下鎮、臺山市水步鎮、開平市長沙街道、月山鎮、水口鎮、鶴山市雅瑤鎮、恩平市恩城街道財政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重點工作任務監管不到位。2個鎮(街)對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后管理不到位,存在部分項目引進后多年未竣工、項目建成后未及時投產、經濟指標未達投資協議約定等問題。
2.“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5個鎮(街)部分大額資金使用、重大項目建設等經濟事項先實施后補決策或未經集體決策。
3.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不規范。3個鎮(街)違規在下屬企業列支政府費用,轉嫁費用支出691.07萬元。5個鎮(街)征地拆遷程序不規范、補償依據不充分,存在超標準、超范圍補償的現象。2個鎮(街)超范圍向公職人員發放津補貼,涉及金額19.85萬元。7個鎮(街)存在將征地資金轉至下屬企業列支、截留財政收入、坐支財政資金、預算編制不科學不規范等問題。
4.公有資產管理不到位。5個鎮(街)家底不清,存在賬外資產,部分賬外資產因機構變化、人員流轉、相關資料丟失等,有的已無法找到準確位置,存在資產流失風險。5個鎮(街)資產沒有定期開展資產清查盤點,存在部分房產未辦理產權證明等賬實不符的情況。3個鎮(街)應收未收租金130.05萬元。5個鎮(街)未將租金收入上繳縣級財政,涉及金額976.83萬元。2個鎮(街)未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未落實資產管理崗位職責。
5.政府投資項目流程管理不規范。個別鎮(街)部分項目沒有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涉及金額3636.09萬元。個別鎮(街)違規對不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條件工程實施單一來源采購,涉及金額362.59萬元。7個鎮(街)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多個環節存在把關不嚴、監管不力、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等問題。4個鎮(街)工程結算稅率未據實調整,多支付工程款32.79萬元。
6.“三公”經費使用管理不嚴。5個鎮(街)違規占用鎮屬企業車輛作為公務用車。4個鎮(街)存在公務用車使用、審批等記錄缺失、加油卡使用不規范、未按規定在公務用車管理平臺進行管理等問題。5個鎮(街)接待費支出依據不充分,存在報銷憑證缺少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單等問題,涉及金額176.63萬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助企紓困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20年至2022年6月全市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等助企紓困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縣(市、區)和單位出臺并積極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未全面落實水電費、房租減免政策。3個縣(市、區)7個單位應減免未減免國有物業租金22.92萬元。市本級和3個縣(市、區)不動產登記部門應減免未減免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9.92萬元。市本級和6個縣(市、區)部分供水企業、商業綜合體應減免未減免或返還水費7.45萬元。1個縣(市、區)多征收企業水土保持補償費33.63萬元。
2.部分單位落實政府支持困難行業、中小企業措施不到位。市本級部分面向困難行業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1407.45萬元未按規定在30日內分解下達。2個縣(市、區)未及時向5個旅游單位撥付獎補資金12.5萬元。2個縣(市、區)5個單位部分政府采購項目未按要求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或預留份額。個別地方商業銀行違規收取小微企業提前還款違約金4.48萬元。
(二)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市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縣(市、區)、單位基本能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積極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撂荒地摸排整治等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
1.全市共139處具備復耕潛力地塊未納入整治臺賬并開展整治工作。
2.3個縣(市、區)部分高標準農田項目業主單位將項目管理費用于補充本單位預算缺口,涉及金額46.62萬元。
3.1個縣(市、區)個別鎮(街)墾造水田項目未經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擅自提高青苗補償標準,多支付86.54萬元。
三、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情況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調查了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縣(市、區)能夠積極落實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發現的主要問題:
1.前期工作開展不夠扎實。1個縣(市、區)未按工作規程向居民征求改造項目意見,社區居民意見覆蓋率低。2個縣(市、區)未按規定制定改造計劃,未履行項目評估等程序。3個縣(市、區)制定計劃不科學,存在將不屬于改造范圍的建筑物納入改造計劃,部分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應改未改等情況。2個縣(市、區)因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項目調整較大,導致損失浪費33.62萬元。
2.部分資金使用管理不嚴。2個縣(市、區)因項目建設緩慢、未及時結算等原因導致專項資金895.81萬元閑置時間超過1年。3個縣(市、區)未及時支付財政補貼、工程款等506.83萬元。1個縣(市、區)2個項目超進度支付工程款23.66萬元,1個項目多支付工程款37.56萬元。
3.部分項目施工管理不到位。3個縣(市、區)6個項目無設計圖紙已開工。2個縣(市、區)部分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已開工、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變更程序。5個縣(市、區)部分項目未按圖施工,多付工程款169.52萬元。3個項目政府采購不規范,存在先開展工作后補辦采購程序、施工合同與發包文件不一致、合同未經財政部門審核等情況。
(二)基層治理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
組織審計了2020年至2022年6月全市基層治理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縣(市、區)、單位基本能貫徹落實市委加強基層治理的部署要求,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的基層治理體系,保障基層治理效能發揮。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基層治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1項2021年安排的專項資金2000萬元,因未制定具體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截至2022年9月僅支出113.53萬元,資金支出效率低。1個縣(市、區)個別鎮(街)未及時審核和發放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補助131.55萬元。
2.防汛應急物資管理不完善。3個縣(市、區)部分鎮(街)、部門單位防汛應急物資存在賬實不符、實物短缺的情況。1個縣(市、區)部分鎮(街)防汛物料儲備量未達標準的50%。1個單位防汛物資儲備中心未分年建立物資臺賬和物資管理檔案,不同批次的產品混放。
3.部分項目管護不到位。2個縣(市、區)3個鎮(街)綜合治理數字指揮中心有31個監控畫面無法查看。2個縣(市、區)個別鎮(街)基層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存在綠道路燈因基礎裸露出現傾斜、道路瀝青開裂、觀景臺鋼結構大面積生銹等現象。1個縣(市、區)部分自然村的公廁設施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部分自然村拆舊項目房前屋后雜草叢生、亂堆放雜物、垃圾未及時清理。
4.基層工程建設管理不嚴。3個縣(市、區)部分基層建設工程項目虛增工程量、竣工結算書稅率與發票稅率不一致等,造成多支付工程款19.49萬元。1個縣(市、區)個別項目提前支付園林綠化工程養護費208.43萬元。
(三)應對新冠疫情防控專項資金審計
審計了2022年市本級和蓬江區、鶴山市應對新冠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縣(市、區)和單位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和資產資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資金使用管理不到位。1個縣(市、區)部分核酸檢測的合同采購單價超過規定標準。個別醫院在協議內容發生實質性變更的情況下,未與供應商協商減少相關費用。1個縣(市、區)未對酒店情況進行區分,統一價格租賃隔離酒店。
2.部分隔離酒店費用結算審核不嚴。1個縣(市、區)延遲拆除1家隔離酒店的“三區兩通道”,產生租賃費18.82萬元,對6家隔離酒店停用后多計租賃費21.74萬元,對1家隔離酒店超合同約定范圍多計租賃費5.06萬元。
3.部分隔離點改造工程管理不規范。1個縣(市、區)部分隔離場所改造工程可重復利用材料計價不合理,涉及金額36.49萬元。部分隔離酒店改造施工預算稅率選用不當,多計工程款8.51萬元。
(四)公路工程建設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22年44個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單位能積極組織實施,大力推進項目建設,項目基本按基建程序推進。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建設進展緩慢。3個項目未按期完工,6個項目未按期開工。3個項目建設(代建)單位未如實報送投資完成進度。
2.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個別項目超進度支付6927.03萬元。5個項目存在未據實計量,重復計量,未按政策及時調整稅率,單價偏高等,多計工程造價8363.39萬元。2個項目多支付預付款2253.67萬元。個別項目資金沉淀長達4年,涉及金額914.14萬元。
3.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檢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發現存在施工日志、監理日志內容過于簡單,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批,特種作業人員信息登記不全等問題?,F場檢查發現部分項目存在電纜隨地鋪設,外露鋼筋銹蝕,路面開裂、路面厚度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等問題。1個項目未及時申請調整概算,涉及調整金額1963.47萬元。1個項目較大設計變更未按程序報批,涉及變更金額702萬元。1個項目長時間停工導致需額外投入82.66萬元。
(五)碧道工程建設審計
審計了市碧道工程建設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縣(市、區)、單位能夠統籌推進碧道工程建設,項目總體進展基本順利。發現的主要問題:
1.建設管理不到位。碧道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變更建設地點及內容,未按規定報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水利部門組織編制的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總承包招標文件,未按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設置招標條件。部分縣(市、區)二級項目法人綠化工程未按圖施工,種植數量、規格、面積等小于施工圖,涉及金額262.02萬元。
2.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監理費、造價咨詢服務費、勘察設計費的計費方式選擇不合理,多計費用2929萬元。部分縣(市、區)二級項目法人工程進度款未據實計量,多支付工程款210.45萬元。
3.部分碧道設計不合理。部分碧道周邊環境為鄉野,兩側設計栽種的灌木實際已基本被原生態綠化侵蝕覆蓋。
四、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審計情況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
審計了9個市直一級預算單位及部分下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總體較為規范。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資產閑置。4個單位有98.32萬元辦公設備資產處于閑置狀態。1個單位未及時收回出租物業的租金11.1萬元,另有766平方米物業處于閑置狀態。
2.部分單位資產基礎管理不扎實。3個單位有1處房產、224.56萬元林木資產未登記入賬。1個單位未完成機構改革的資產清查核資,資產管理存在風險。
(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審計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了市自然資源局和棠下鎮、水口鎮、月山鎮、水步鎮、長沙街道、雅瑤鎮、恩城街道等7個鎮(街)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單位能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推進自然資源保護。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閑置土地未完成處置。1個縣(市、區)有3宗共95.71畝土地閑置未完成處置。
2.部分單位林地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5個國有林場共20宗商品林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1個林場195.6畝商品林砍伐后超期未進行補種。1個縣(市、區)超進度支付紅樹林示范區建設項目資金2120.55萬元。
3.部分鎮(街)河流治理不到位。4個鎮(街)部分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多次不達標。
五、審計移送的違紀違規事項情況
2022年以來,審計發現并移送紀委監委和有關部門違紀違規事項49項,主要集中在濫用職權造成損失、弄虛作假騙取補償款以及工程項目違規招投標等方面。有關事項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六、審計建議
按照中央及省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強化預算剛性約束,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要牢固樹立依法理財意識,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強化預算剛性約束,更大力度優化支出結構,堅持有保有壓有調整,保障大事要事和基本民生支出。積極推進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一體化,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績效管理水平和監控能力,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規范性。壓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主體責任,加快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積極有效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和閑置資產。
(二)強化重點領域監管,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加大項目儲備力度,加強專項債券投后管理,落實債券項目實施進度跟蹤,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持續形成投資拉動力,確保債券資金效益及時發揮。著力推動穩定經濟大盤一攬子政策落實,緊盯市場主體,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落實各項惠企紓困、減稅降費政策,強化政策宣傳和政策執行的協調聯動、跟蹤督促,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加強生態環保重點領域監督和執法檢查,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要求,提高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三)規范民生資金和投資項目管控,推動高品質民生建設。壓緊壓實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責任,強化對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的全程監督,抓好立項、招投標、質量等重點環節管控;切實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規范化管理重要性的意識,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確保建設工程規范化管理。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市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市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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