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審公告〔2015〕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江門市審計局對2014年度江門市本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納入2014年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編制范圍的為市屬企業5戶,其中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或持股企業4戶:江門市濱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江門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門市企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江門融浩水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門市煙草專賣局監管企業1戶:江門市金葉經貿發展公司。
根據《江門市本級2014年綜合預算草案》(經江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內容,201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完成6,154萬元,為年度預算收入5,913萬元的104.08%,201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完成6,478萬元,為年度預算支出6,913萬元的93.71%。2014年末結余1,209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度江門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較為明晰,資金的分配使用能嚴格按照年初預算編制的項目執行,未發現超預算的行為,審計發現個別預算科目編制不科學、資金使用效益低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個別預算科目編制不科學,資金使用效益低。
市國資委2013年末國企改革發展經費累計結余183.32萬元,仍在2014年國資收益預算中安排25萬元。經查,2014年度市國資委列支國企改革發展經費4.36萬元,2014年國資委國企改革發展經費累計結余203.97萬元。
三、審計處理和建議
審計建議市國資委今后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時,強化對預算資金使用過程的監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江門市審計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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