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立足經濟監督定位 護航高質量發展 以審計之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對2021年度江門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解讀
【圖解】江門市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圖解】江門市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關于江門市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在江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七次會議上
江門市審計局局長 王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一年來,市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審計了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搶抓“雙區”和兩個合作區建設重大機遇,積極完成市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2021年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
——多舉措籌集資金,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堅持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積極做好收入組織工作,財政收入保持平穩增長,2021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5.59%。通過盤活存量和調整支出結構騰出資金8.8億元,集中財力保障“六穩”“六保”等重點工作任務。
——優化支出結構,有力保障重點領域和民生事業。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平臺建設資金統籌保障,2021年市本級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交通項目資金27.47億元;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資金需求,市本級安排疫情防控保障資金7,641.88萬元;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共安排1.92億元落實省十件民生實事、安排4.2億元落實市十件民生實事,推動各項民生政策落地見效。
——深化預算管理改革,提升財政治理效能。完善財政直達資金管理機制,將市縣兩級財政安排的各類民生和重點支出納入管理,確保直達資金切實惠企利民;積極探索重大項目領域事前績效管理,充分發揮政府性資金引領作用。
——審計整改力度持續加大,監督效能顯著提升。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扎實推進上一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6月底,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382條問題,已整改到位356條,整改完成率93.19%;制定或完善制度規范79項,通過收繳(收回)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規范資金賬務管理、落實或撥付項目資金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54.42億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持續推進財政審計全覆蓋,組織實施2021年度市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縣級、鎮級財政管理等情況審計。
(一)市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
組織對市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編制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市級決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68.44億元、總支出362.13億元,結余結轉6.31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305.34億元、總支出297.71億元,結余結轉7.63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1.49億元、總支出1.47億元;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351.21億元、總支出359.1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推進預算管理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編報總體規范,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下達和執行不及時。5項上級專項資金5,645.96萬元因業務主管部門未及時制定分配方案,未按規定在30天內下達;2項專項資金連續兩年預算執行率低于30%,涉及2021年未執行金額4,317.27萬元。
2.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違規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政府性基金中安排部門單位日常工作經費等88.39萬元。
3.新會區對個別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材料把關不嚴,編制的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報告不夠規范。
4.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不到位。市國資委與直接監管的市屬一級國有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責任書滯后,最長超過1年。
5.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偏差較大。當期79個核算科目中,有28個科目預算執行差異率在50%以上,占比達35.44%,相關部門未進行預算調整。
6.社會保險待遇政策執行不嚴。17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未享受政府資助0.64萬元。社保部門向2名人員同時發放企業職工養老和城鄉養老待遇,多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0.97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組織對14個市本級一級預算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延伸抽查了13個下屬單位。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總體較為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及執行方面。市委統戰部、市市場監管局等5個單位收入預算編制不完整,未按規定將上年結余結轉資金等247.53萬元編入部門預算。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研究院等3個單位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偏低,涉及未執行金額140.64萬元。市公安局預算編制未綜合考慮上年度資金結余情況,仍按照上年標準編制預算,導致財政資金大量沉淀,涉及預算金額986.66萬元。
2.財務收支管理方面。市公安局、市東湖公園管理所部分非稅收入2,853.41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無依據提前支付下年度采購費用28.36萬元。
3.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市發展改革局金嶺糧庫擴建工程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專項資金3,500萬元使用效率低。市公安局下屬單位救助中心有1,427.82萬元基金收入未及時分配到相關縣(市、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超范圍支出慰問經費、伙食補助費等2.2萬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婦聯未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科協未對部分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市教育局未按規定公開專項資金申報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
(三)縣級財政管理審計
組織對臺山市、恩平市2021年度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臺山市、恩平市政府能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增強財政統籌能力,有力保障當地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不夠細化。臺山市3項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9,921.8萬元未細化到用款單位或用款項目。
2.預算執行率較低。臺山市有3項財政代編預算項目865.05萬元未按規定時間下達到項目執行單位;16項財政代編預算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未執行金額1,981萬元;3項2021年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低于25%,涉及未執行金額2,512.46萬元;8項專項資金連續兩年預算執行率較低,涉及2021年未執行金額6,199.4萬元。恩平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705萬元,執行率僅為預算1,747.65萬元的40.34%;有239項上級專項資金1.63億元未按規定時間下達到項目執行單位;10項專項資金連續兩年預算執行率較低,涉及2021年未執行金額573.02萬元。
3.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臺山市將個別執收單位預算安排與其政府非稅收入掛鉤,涉及預算金額1,241.05萬元;超范圍支出土地出讓收入801.16萬元;應收未收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123.19萬元。臺山市、恩平市部分非稅收入共2.06億元結存在財政專戶未及時上繳國庫。
(四)鎮級財政管理審計
組織對蓬江杜阮,江海江南,臺山沖蔞、白沙,開平蜆岡,鶴山龍口,恩平良西、東成、恩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等9個鎮(街)、園區財政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有關鎮(街)、園區能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措施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推動鎮(街)、園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細化。白沙鎮、沖蔞鎮等3個鎮(街)未將上級補助資金收入納入本年度預算,部分預算支出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2.財政收支管理不規范。杜阮鎮、江南街道等6個鎮(街)違規發放獎金、津貼、慰問金等共179.04萬元。白沙鎮、龍口鎮等4個鎮(街)現金管理不規范,存在大額現金支出、白條抵庫情況,涉及金額173.05萬元。杜阮鎮、龍口鎮非稅收入621.06萬元未上繳國庫。江南街道未及時收回建設項目結余資金176.32萬元,造成資金沉淀。
3.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江南街道、沖蔞鎮等4個鎮(街)部分物業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租。杜阮鎮、白沙鎮等3個鎮(街)應收未收物業租金279.93萬元。良西鎮、蜆岡鎮等4個鎮(街)租金收入1,633.89萬元未申報納稅。
4.“三公”經費管理不規范。蜆岡鎮、龍口鎮無預算、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等54.92萬元。白沙鎮、恩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等6個鎮(街)、園區部分公務接待費、會議費128.15萬元列支依據不充分。良西鎮、東成鎮等8個鎮(街)、園區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存在違規配備公務用車、未實行“一車一檔”管理、加油卡管理混亂等問題。
5.投資建設管理不到位。沖蔞鎮、恩平產業轉移園等4個鎮(街)、園區拖欠工程款1,121.98萬元。江南街道、良西鎮等4個鎮(街)部分工程項目未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建設,多計工程款6.68萬元。蜆岡鎮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項目進度,致使橋梁重建工程長期未完工。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安全、中央直達資金管理和使用、促進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等重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有關單位能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中央、省和市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安全方面。臺山市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185.34萬元未上繳國庫。恩平市未按規定對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給予補助。
(二)中央直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臺山、鶴山等3個縣(市、區)未在規定時間內分配、撥付專項資金1,100.96萬元。江海區、開平市違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將專項資金742.25萬元劃入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開平市以撥代支,涉及金額90.3萬元。新會、恩平等3個縣(市、區)超范圍將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用于教師津貼、福利等58.24萬元。
(三)促進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方面。蓬江、臺山等3個縣(市、區)工信、財政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撥付省級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專項資金共1,5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中小微企業服務券政策宣傳力度不足,領券企業僅占全市中小微企業0.27%,領取資金100.53萬元,剩余330.36萬元被上級收回,專項資金未能充分發揮實效。
三、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情況
圍繞加強民生保障、落實民生實事,重點關注鄉村振興戰略、基礎教育等民生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對西區工業橋及環市一路改擴建工程、江門五邑華僑華人博物館改擴建工程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扎實做好各項民生保障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補齊民生短板,有力推動民生事業高質量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基礎教育審計調查情況
開平、恩平等3個縣(市、區)未按標準足額安排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市本級及新會、恩平等3個縣(市、區)部分配套幼兒園未能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報建驗收、驗收后未及時移交或驗收后長時間閑置。臺山、恩平等4個縣(市、區)14所偏遠鄉鎮學校設施較為陳舊。市教育局未按規定制定集團化辦學實施方案,集團化辦學推進力度不足。市教育局未按要求出臺基礎教育教研體系相關實施辦法及機制,在教學方式方法改進等重點任務的研究上力量薄弱,教研員聽評課工作不扎實;蓬江區、恩平市未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分學科分學段配齊專職教研員。
(二)“扶貧濟困日”捐贈資金審計情況
江海區“特色種養+旅游”產業扶貧項目協議不合理,未能確保捐贈資金65萬元用于扶貧對象。開平市月山鎮水井公園建設項目結算與施工不符,多計工程款5.64萬元。新會區崖門鎮崖西大道南街道升級改造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新會區500萬元定向捐贈資金撥付不及時,導致未能及時支付已完工項目工程款。
(三)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審計情況
1.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鶴山、恩平等3個縣(市、區)部分項目鎮級配套資金共346.63萬元未到位;開平市、恩平市部分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低,尚有152.9萬元未支出;新會區、臺山市個別鎮超范圍列支專項資金57.7萬元。
2.項目管理不規范。一是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臺山市個別鎮垃圾處理服務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24項工程預、結算編審服務未按規定通過網上中介超市選購。二是項目建設推進緩慢,臺山市個別鎮文化廣場工程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竣工時間24個月仍未完工。三是工程項目未發揮效益,開平、鶴山等4個縣(市、區)284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因配套管網不完善、設備故障等問題長期閑置。四是項目預、結算管理不規范,江海、開平等5個縣(市、區)有30項工程將未施工的分項工程編入結算,多計工程款27.55萬元;蓬江區34項工程施工方適用稅率與實際不符,導致多計施工單位結算價款47.36萬元。
3.基礎設施管護不到位。一是蓬江、鶴山等5個縣(市、區)52項污水處理設施、農村公路、公廁等農村基礎設施有損壞未及時維修,影響正常使用。二是新會、恩平等3個縣(市、區)多個自然村存在垃圾收集點、保潔員配備不足,垃圾處理、轉運不及時等情況。
(四)農業強市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部分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產業鏈條尚未完善,第二、第三產業有待加強。部分項目推進慢,全市共有20個項目未按進度完成,占2021年任務的17.24%,涉及未支出資金共516.46萬元。蓬江區和恩平市個別項目設施建成后處于閑置狀態,未發揮既定作用。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1.西區工業橋及環市一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存在施工單位不按專項方案施工,不按實際工程量計量,監理、造價咨詢和代建單位未及時制止,仍按合同清單確定工程量計量金額464.9萬元;造價、咨詢、設計單位工作存在錯誤,多計量工程款8.47萬元以及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竣工結算手續等問題。
2.五邑華僑華人博物館改擴建工程推進緩慢;概預算編制不規范、不及時,個別子目計算錯誤。
四、績效審計情況
為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大績效審計力度,對江門市2021年度市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市級工業扶持等專項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不斷強化專項資金管理,推動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21年度市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方面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理的部分房產因閑置致使財政多補貼物業管理費153.82萬元。部分棚戶區改造房源因目前未有安置對象,處于閑置狀態。
(二)市級工業扶持專項資金方面
專項資金撥付進度緩慢,市本級促進企業上規模專項資金442.5萬元、縣級配套資金1,192萬元未能及時撥付。個別項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專項資金因沒有合適扶持對象而未能執行。績效管理不到位,未制定工業扶持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評價體系和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制度。
(三)市級扶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方面
縣級資金配套不到位,各縣(市、區)部分項目未按規定足額安排配套資金4,457.55萬元;臺山市對個別2018年度認定的高新企業縣級配套資金15萬元未撥付到位。蓬江、臺山等4個縣(市、區)撥付市級補助資金1,921.01萬元進度緩慢。資金管理不規范,安排給個別省級大學科技園財政補助20萬元依據不充分。
(四)市級僑務強市專項資金方面
僑務強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過有效期,未重新制定。2個項目未開展,專項資金60萬元未支出。3個項目未完工結算,專項資金36萬元未支出。預算單位未及時掌握資金使用情況,對滯留在項目承接單位未使用的資金123.23萬元未向財政部門申報收回。
(五)市級公安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方面
項目管理不規范,江門市新型智慧城市一期重點建設項目10個子項目中9個尚未完成立項申報;智慧新交管工程項目超出協議約定驗收期限17個月仍未完成終驗;大數據基礎服務平臺數據未進行異地容災備份。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將同屬交通監控設備購置的項目分散在不同專項中安排,難以全面掌握同類別項目資金投入情況;部分信息化項目預算調整比例較高,調增金額達7,943.31萬元;個別項目超預算支出22.46萬元;5個項目提前支付款項或延期驗收,存在資金安全風險。
五、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審計情況
(一)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原江門市濱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濱江公司)、江門金羚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金羚集團)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顯示,濱江公司和金羚集團加強財務收支和企業管理,基本能遵守有關財經法律法規。
1.項目管理不到位。濱江公司9個已完工工程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個別工程超出合同約定提前支付工程進度款、預付款3,855.18萬元;個別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制和可研修編滯后;項目投資額發生重大變更調整未向發改部門報備。
2.資產管理不到位。金羚集團所屬企業的出租物業閑置7,548.38平方米。濱江公司及5家下屬企業共閑置物業21處,涉及面積15,524.86平方米。
3.內部管理不完善。濱江公司和金羚集團業務接待費共14.85萬元無接待清單;稅務申報管理不及時,產生稅收滯納金共50.45萬元。金羚集團部分采購合同無供應商簽字蓋章,存在法律風險。濱江公司部分公車派車事項未經審批。
4.內審機制不健全。濱江公司未出臺相應配套的內部審計制度,內審人員配備不足,尚未獨立開展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二)市直一級預算單位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抽查14個市直一級預算單位及部分下屬單位資產管理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產管理使用方面。市食品檢驗所、市藥品檢驗所等3個單位未建立業務物資管理制度,部分物資過期未使用。市科協、市東湖公園管理所等5個單位固定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未定期盤點、未及時清理廢置資產。
2.內部管理方面。市金融局、市檔案館等9個單位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未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市教育局未及時修訂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市交通運輸局內部審計未形成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的機制。市公安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等14個單位存在公務用車管理登記信息不全、用車申請審批不嚴、加油卡管理使用不規范、車輛閑置等情況。
3.政府采購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4個單位部分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市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市婦聯個別工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抽查鶴山龍口等9個鎮(街)、園區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龍口鎮、白沙鎮等3個鎮(街)部分高標準農田被用作養殖、種樹,耕地撂荒,“拆舊復墾”地塊后期日常管護不到位。龍口鎮、恩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監管不嚴,轄區內部分已投產企業未辦理環保驗收。
六、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和規范權力運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4個部門單位和9個鎮(街)、園區黨委政府共24名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部署安排,采取積極措施抓好經濟社會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
江南街道、恩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等9個鎮(街)、園區工業投資、技改投資等部分經濟考核指標任務未能完成。市科技局未及時制定上級政策的配套措施。
(二)“三重一大”決策不規范
江南街道、龍口鎮和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未制定或完善重大決策制度。杜阮鎮、龍口鎮等3個鎮(街)和市信訪局、濱江公司等3個單位部分重大經濟事項未執行集體決策程序。
七、審計移送的違紀違規事項情況
2021年以來,審計發現并移送紀委監委和稅務、住建等有關部門違紀違規事項37項,涉及問題金額1,804.47萬元,主要集中在少申報繳納稅費、虛增工程量、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履職不到位等方面。
八、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從2021年度審計情況來看,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待完善,部分部門和單位尚未牢固樹立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意識,績效目標約束力不強,績效運行監控不到位、評價結果運用不充分,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有待加強,有關職能部門未能壓實主體責任,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不及時,影響政策實效;審核把關不嚴,后續跟蹤管理不到位,部門之間協調配合機制不健全,導致應補未補、錯發多發的現象仍有發生。三是國有資源資產的管理意識有待提高,未能對國有資源資產進行有效地整合利用,國有資源資產閑置問題仍然存在。四是工程項目管理監督有待強化,設計、概預算編制等前期工作質量不高,部分項目建設單位和監理履職不到位,項目推進不力、虛增工程量等問題時有發生。
審計建議:
(一)全面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加強預算與規劃、項目統籌銜接,做實做細項目儲備,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強化部門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意識,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提升財政管理效能。
(二)有力推進民生事業發展,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壓緊壓實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加大資金使用管理監管力度,進一步提升民生領域資金管理使用效益;及時出臺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解決重大政策貫徹落實過程存在的堵點和難點問題,及時完善和調整措施,加大監管和宣傳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三)有效盤活存量資產,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完善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資產資源家底,優化存量資產結構,推動閑置低效資產轉型改造,多舉措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四)切實規范工程項目管理,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做好投資、進度、質量等方面的控制,突出工程建設質量標準的強制性地位,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造價咨詢服務方等參建單位的履約監督,強化約束,對履職不到位等合同違約行為堅決予以懲處。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市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報告完畢,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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