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 月 24 日,省發布 2022 年第 1 號總河長令后,江門市迅速行動,2022 年 3 月 26 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市總河長、市副總河長共同簽署了江門市 2022 年第 1 號總河長令,在全省地級市中率先以總河長令的形式,扎實推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全市列入水利部臺賬的妨礙行洪突出問題共7宗,已完成整改3宗,整改率達43%,高于省水利廳下達目標任務,整改進度走在全省前列。
一、提升思想認識高位“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江門市堅持把開展妨礙河道行洪排查整治工作作為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有責”到“有能有效”的重要舉措,在全省率先發布總河長令,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現場調研督導,高位推進妨礙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江門市把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河長制工作重點,納入全面推行河長制考核內容,作為各級河長巡河督導重點任務。
二、強化組織領導全力“推”。收到水利部、省開展妨礙行洪整治工作通知后,江門市第一時間成立妨礙行洪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江門市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專門召開全市水利工作會議,周密部署、合力推動妨礙行洪整治工作。堅持自我加壓,摸查范圍由流域面積 50 平方公里的河流擴展至全部有行洪任務的河流,實現全流域覆蓋。同時,在省明確時間節點基礎上,要求提前一個月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強力推進妨礙行洪整治工作。
三、堅持問題導向清單“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江門市利用視頻監控、無人機、智慧水利等多種手段,重點針對水利部提出的十類問題,全面深入開展排查整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對妨礙河道行洪的各類突出問題認真梳理,建立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由市縣鎮三級河長共同作為責任人,形成問題、任務、責任“三個清單”,做到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扎實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四、完善監管機制強力“推”。堅持“河長主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社會參與”,建立多級聯動、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利用“河長+警長”“河長+檢察長”等,依法解決河湖治理難題。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明察暗訪,督過程、督細節、督實效,每月通報河長制專項檢查情況。以排查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河道常態化規范化管理機制,推動“清四亂”“清漂”等行動不斷深化,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侵占河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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