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江門市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江門市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和《江門市水務局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肅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考核工作納入本單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政務公開工作之中,作為年終總體工作考核的一項內容。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認真落實市委《江門市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保證規定的內容全面、及時、真實公開;
(三)加強黨務公開載體建設,不斷豐富黨務公開形式;
(四)完善并落實配套制度,不斷推動黨務公開規范化、制度化;
(五)積極創新,在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開創性、突破性成效;
(六)加強黨務公開宣傳工作;
(七)建立黨務公開長效管理機制;
(八)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工作的評價情況。
第五條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單位開展自查和總結;
(二)聽取被考核單位開展黨務公開工作的情況匯報;
(三)查看公開載體及公開的內容;
(四)查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臺帳資料;
(五)組織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工作滿意度進行測評;
(六)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進行綜合評定;
(七)將考核結果向被考核單位反饋。
第六條 考核結果以80分為達標分;80分至90分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
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結果向局黨組報告,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考核結果納入黨建目標管理考核之中,作為黨支部“創先爭優”活動考核的重要指標;
(三)對黨務公開工作考核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及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條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由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條 黨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肅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考核工作納入本單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政務公開工作之中,作為年終總體工作考核的一項內容。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認真落實市委《江門市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保證規定的內容全面、及時、真實公開;
(三)加強黨務公開載體建設,不斷豐富黨務公開形式;
(四)完善并落實配套制度,不斷推動黨務公開規范化、制度化;
(五)積極創新,在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開創性、突破性成效;
(六)加強黨務公開宣傳工作;
(七)建立黨務公開長效管理機制;
(八)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工作的評價情況。
第五條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單位開展自查和總結;
(二)聽取被考核單位開展黨務公開工作的情況匯報;
(三)查看公開載體及公開的內容;
(四)查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臺帳資料;
(五)組織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工作滿意度進行測評;
(六)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進行綜合評定;
(七)將考核結果向被考核單位反饋。
第六條 考核結果以80分為達標分;80分至90分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
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結果向局黨組報告,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考核結果納入黨建目標管理考核之中,作為黨支部“創先爭優”活動考核的重要指標;
(三)對黨務公開工作考核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及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條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由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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