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發〔2021〕6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長制工作組織領導,結合市領導人員變化及分工調整情況,經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吳曉暉同志擔任我市副總河長、潭江市級河長;由市委常委、秘書長劉杰同志擔任鎮海水市級河長;由市政協主席蔡家華同志擔任東湖市級湖長。
特此通知。
江門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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