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單位:江門市水利局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農林東路9號
法定代表人:王作青 職務:局長
受委托單位:江門市錦江水庫工程管理處
地址:恩平市大田鎮錦江水庫
法定代表人:曾裕泉 職務: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江門市水利局將其責職范圍內部分水行政執法權委托江門市錦江水庫工程管理處在其管理和保護范圍內行使,具體內容如下:
一 、委托事項和權限
受委托方貫徹執行有關水利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行使以下行政執法權:
1.行政檢查權。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錦江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水事行為行使行政監督和檢查權。
2.現場處理(違法行為制止)權。發現違反水利工程管理、水庫大壩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規定有關行為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3.調查取證權。對破壞、影響水庫安全運行的水事行為,依法進行立案登記、調查取證等工作。
4.提請查處權。擬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組織人員對證據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江門市水利局審核決定。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2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委托執法責任
(一)委托單位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事項和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承擔受委托單位在委托事項和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的水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3.受委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單位可作出責令改正或撤銷委托的決定;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受委托單位責任。
(1)行政執法行為超出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和權限;
(2)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進行處罰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5)其他違法執法行為。
4.組織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參加相關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并為其申辦行政執法證件。
(二)受委托單位責任
1.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實施水行政執法行為,受委托單位不得再行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受委托的行政執法事項。
2.受委托單位在履行水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主動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參與和配合委托單位的水行政執法工作。
4.受委托單位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制作水行政執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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