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5〕8號
市人民政府:
2024年,市水利局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關法治建設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要求,現將我局2024年度行政執法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局行政執法主要內容包括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事項。經統計,2024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許可事項19宗,其中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10宗、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含臨時占用)審批3宗、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1宗、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3宗、延續取水許可2,行政許可事項按時辦結率和滿意度達100%。“江門粵執法”平臺錄入行政檢查事項45宗;辦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均是0宗;行政征收共計39宗,征收金額為10361409.55元;2024年,未發生行政征用事項,未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二、行政執法情況分析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合法。我局屬法定行政機關,全局共7個執法科室,其中受委托執法的直屬事業單位3個。根據《中共江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撤銷江門市水政管理支隊的函》,撤銷市水政管理支隊,水政執法職能回歸局機關。行政執法主體合法,行政執法持證人員105名,其中局機關30人,局直屬單位75人,不存在沒有執法主體資格而執法的情況,也不存在聘用臨時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執法的情況。
(二)行政執法權限合法。經認真對照檢查,我局沒有超越法定職權執法、濫用行政執法權、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糾正錯誤執法行為的情況。
(三)適用執法依據合法。在具體執法過程中,我局引用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以及水利部的《水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經檢查,在適用執法依據方面,我局不存在無事實依據作出行政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錯誤引用和沒有引用實體法律依據等問題。
(四)行政執法程序合法。我局嚴格按照《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粵司函〔2021〕443號)有關規定開展水事行政執法,認真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規范各執法文書制作,及時將執法案件文書、資料進行“一案一檔”歸檔,進行年度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情況。一是高位部署推進。我局將河湖安全保護執法行動作為重要議事事項,局黨組會議和局務會議專題研究布置,局主要領導多次對重點案件辦理情況作出指示要求,并將河湖安全保護執法行動作為局重點工作任務清單督辦落實。二是健全河湖安全保護執法各項機制。制定《江門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制度》《江門市跨界重點河流執法協作機制》等制度,不斷夯實體制機制,形成河湖安全執法合力。三是認真開展規范性文件管理及動態調整工作,經梳理,我局規范性文件11份,其中市級政府規范性文件3份、部門規范性文件8份,均在局網站主動公開文件目錄。未發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違法設定行政處罰種類、層級等行為;也未發現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情況。相關執法活動做到實體、權限、內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權適當,執法文書規范,案卷認真整理歸檔。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罰繳分離制度等規定。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情況。我局按照有關要求對行政許可規定、項目、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我局執法人員能準確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并按要求開展工作,實行逐級審批制度,不存在擅自收取行政許可費用和不作為、亂作為、違法設立行政審批事項、以報轉、備案等形式違法進行前置審批、吃拿卡要的情況。經統計,2024年,共受理行政許可事項39宗,辦結率和滿意度達100%,實現零投訴。
三、行政執法統計分析
(一)行政檢查力度不斷加大。我局根據部門職能依法開展水行政各類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主要包括汛前水工程防汛安全檢查、水利安全生產檢查、小型水庫安全運行檢查及水土保持、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后的事中事后監督檢查以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行業監管效能不斷提高。2024年,全市共立案水事違法案件28宗,處罰162.99萬元;累計巡查600次,累計巡查河道27939公里。“江門粵執法”錄入行政檢查案件45宗。同時,按照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計劃及抽查事項清單,我局完成2宗抽查事項,分別為取水行為、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完成18宗“綜合查一次”跨部門的林木采伐項目“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督檢查。
(二)行政許可事項有所減少。2024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許可事項19宗;2023年,我局受理行政許可事項26宗,許可事項宗數較2023年減少了7宗,同比減少了26.92%。
(三)水行政處罰案件數有所減少。2023年,我局水行政處罰案件4宗;2024年,我局水行政處罰案件0宗,較2023年減少了4宗。一是強化機構改革后水政執法工作責職的落實。2024年水政執法機構改革后,我局聚焦“隊”到“科”的轉變,重點加強對各縣(市、區)執法巡查和辦案的指導,壓實屬地責任,將執法巡查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交辦和指導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共發出交辦函12個,交辦和督促整改事項16個,移交立案查處3宗。二是普法宣傳取得明顯成效。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日常執法巡查等,共派發普法宣傳單1500多份;打造“以案釋法”宣傳品牌,發布“以案釋法”8篇,被水利部、省水利廳采用4篇,達到了較好宣傳效果。通過持續的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市民和企事業單位的水行政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減少了水事案件的發生,切實把違法行為的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
(四)行政執法普法工作成效顯著。制定《江門市水利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及普法責任清單,打造“以案釋法”“送法下鄉”“河長說法”三大普法品牌,積極參加“法治政府面對面”節目。在西江碧道設置150米的普法宣傳長廊,年內共開展普法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工地活動13次,組織開展“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安全生產月”“節水宣傳”“憲法宣傳周”等活動24次,受理群眾咨詢600余人次。組織法律專題培訓講座6場,累計參加1200人次,實現干部職工學法全覆蓋,切實提高干部職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市積極推進6宗水情水文化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其中蓬江智水展示中心和鶴山市治水教育展廳,榮獲廣東省首批水情教育基地稱號,我市成為唯一有兩個基地入選的地級市。臺山市水利科普館科普教育基地2024年11月也正式揭牌,營造全民依法愛水護水治水濃厚氛圍。
四、存在問題和下一步計劃
2024年,我局較好地完成了各項行政執法任務,雖然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之下,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包括理論學習方面重視程度不夠、規范化執法能力水平仍需提升、干部職工的培訓教育有待加強。2025年,市水利局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緊緊抓住法治政府建設這條主線,聚焦水利重點工作,堅持依法行政、標準服務、精準普法、嚴格執法一體推進,全力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
(一)持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準確把握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拓展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廣度深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轉化為依法治水管水護水的強大動力和生動實踐。
(二)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和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強化執法人員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隊伍的執法能力。認真貫徹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增強自身執法素養,提高依法執法水平,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把強化水利體制機制法治管理作為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實施途徑,推動實施更高效、更規范、更透明的法治政府建設。
(三)進一步加大執法打擊力度。繼續充分發揮水利、公安、檢察院、交通等部門整體聯動優勢,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采運砂、非法取水等違法行為。加大與相關部門聯合辦案力度,形成合力,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違法犯罪人員法律責任,形成強有力的震懾,進一步規范涉水管理秩序。
(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加大對法治宣傳教育的投入和力度,廣泛宣傳水法律法規,大力開展水法律法規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工地等普法宣傳活動,增強全民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同時,加強對水利干部職工的法治教育,提高干部職工依法履職能力,讓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水利行業深入人心。
特此報告。
附件:江門市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執法數據
江門市水利局
2025年1月21日
(聯系人:余小姐,聯系電話:388739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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