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5〕183號
鶴山市水利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開展縣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擴大鶴山市發展自主權、提高縣域統籌能力,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鶴山市實施的決定》(江府〔2025〕9號),為確保相關行政職權調整交接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調整職權內容。本次調整由你局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共8項,包括:對臨時應急取水的備案、重點用水單位水平衡測試結果的備案;對重點用水單位用水情況的備案、同意臨時應急取水的申請;對供水單位自用水及其供水范圍內用水單位用水情況表的報備;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的許可;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請你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做好承接工作。
二、執行方式。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雙方須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由你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鶴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實施上述行政職權。對于我局已受理的相關事項,由我局繼續辦理完成。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我局權利義務
1.權利:有權對調整實施職權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確保形成閉環管理。
2.義務:及時向你局移交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文件;制定移交工作方案,明確交接事項和時間節點;每年不少于兩次通過開展線上或線下培訓、現場指導等,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信息。
(二)你局權利義務
1.權利:在承接的行政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獨立行使行政權力,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義務:及時將承接的行政職權納入權責清單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政務公開工作;主動配合我局做好調整職權的銜接落實,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按照我局要求,定期報告行政職權實施情況及存在問題。
四、雙方責任劃分
1.交接完成后,你局在實施上述調整職權過程中,因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其他法律責任,由你局依法承擔。
2.若因我局未履行指導、監督職責等原因,導致你局在實施上述調整職權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我局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管措施
1.我局將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健全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企業和群眾的投訴舉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限期整改。
2.你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和管理臺賬,加強對行政職權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權力規范運行。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定期向社會公開行政職權實施情況。
請你局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相關行政職權的承接工作,依法履職盡責,不斷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鶴山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局溝通。
附件:調整由鶴山市水利局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目錄
江門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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