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門市水資源管理辦法》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12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全面部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明確了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等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2016年,省、市分別印發《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粵辦函〔2016〕89號)、《江門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江府辦函〔2016〕77號),將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部署,強化全市水資源管理和節約保護工作,根據省的工作部署和《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19〕97號)要求,市水利局牽頭組織制定《江門市水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文件依據
《辦法》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同時,結合《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江門市“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及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三、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概括為六部分。
(一)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和職責分工。
(二)取水許可制度。明確規定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
(三)水資源論證制度。按照不同取水規模及用水污染程度對建設項目實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對開發區規劃及重大產業基地規劃等相關規劃實行水資源論證制度。
(四)節水工作。明確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各類節水載體創建、節水評價等工作規定。
(五)水資源保護。明確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地下水保護和開發利用,以及供水水庫管理和保護等工作規定。
(六)水量分配和生態流量管控。明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水量調度相關責任落實和工作規定。
《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臺山市、鶴山市、開平市、恩平市)的水資源管理和節約保護工作。
四、實施時間
《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咨詢電話:江門市水利局,388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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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