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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廳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夯實我省小水電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小水電站安全運行,解決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經過前期一系列調研、意見征集和研究討論,省水利廳于2023年7月12日印發了《廣東省水利廳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辦法》(粵水規范字〔2023〕1號)(以下簡稱《辦法》),對原有的《廣東省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現對《辦法》解讀如下:
一、關于繼續施行與修定的必要性
(一)繼續施行《辦法》的必要性。為保障小水電安全運行,省水利廳組織起草了《廣東省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12年4月20日經省政府同意后印發實施。2013年9月,水利部印發了《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實施辦法(暫行)》(水電〔2013〕379號),在全國范圍內引導開展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工作。經多次深入實地調研,發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工作要求高,難以在裝機規模較小的農村水電站推廣,而定期檢驗工作相對簡單高效,考慮到我省小水電站數量眾多、裝機容量普遍偏小、安全生產基礎參差不齊等實際狀況,為確保全省小水電站安全運行,繼續實施《辦法》是非常是必要的。
(二)修定《辦法》的必要性。省水利廳在原《暫行辦法》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發現部分條款與國家最新政策存在不相適應的地方,具體表現為:一是按照水利等相關行業標準已經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的小水電站,對定期檢驗的結論無法直接有效地認定;二是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的要求有沖突;三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省水利廳已于2018年取消了《廣東省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暫行辦法》設定的5項證明事項,而原《暫行辦法》仍存在需證明的事項;四是原《暫行辦法》規定要將審定結論錄入“廣東省小水電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而該系統已下線停運。鑒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對《廣東省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暫行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的依據
(一)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
(二)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水電〔2013〕379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
(四)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
(五)小型水電站安全檢測與評價規范(GB/T 50876-2013)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訂與現行法規、文件有沖突的條款
1.明確規定已按水電等相關行業標準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取得標準化證書且在證書有效期內的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的申請方式與結論審定方式,消除了《辦法》與《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水電〔2013〕379號)之間的沖突。明確規定“其中已按水電等相關行業標準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取得標準化證書且在證書有效期內的,僅需提交定期檢驗申請,并附證書名稱、發放主體、發放日期、證書編號、有效期等關鍵信息說明,也可直接附標準化證書復印件。”“已開展標準化建設小水電站,根據標準化證書直接出具審定意見。其中,按水利部發布的標準評為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的核定為A類,評為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二、三級的核定為B類;按其他行業標準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標的電站核定為B類。”
2.參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一級電站證書有效期5年,將原《暫行辦法》第五條中“A類小水電站每三年接受一次檢驗”修改為:“A類小水電站每五年接受一次檢驗”。
3.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的要求,刪除了“自行或委托水利行業設計(或咨詢)機構”的表述。
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我廳已于2018年取消《廣東省小水電站定期檢驗管理暫行辦法》設定的5項證明事項,本次修訂刪除了“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5.鑒于正在修訂《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可能導致對應條款不相符,將“按照《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修改為:“按照《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修訂與現行名稱不一致的表述
廣東省小水電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已停運下線,“廣東平安小水電”平臺可實現相關功能,并考慮到今后整合相關信息平臺后可能仍會修改名稱,因此將第十條中“并錄入廣東省小水電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修改為:“并錄入省級信息管理平臺”。
聯系人:江門市水利局;聯系電話:388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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