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何要修訂《廣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現狀人口核定登記辦法》
一是中央在對全國水庫移民工作稽察審計中,就人口核定的動態管理提出了整改要求。水利部水庫移民開發局印發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稽察辦法》(移稽察〔2012〕67號)第十三條規定,將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與動態管理情況納入稽察范圍。水利部水庫移民開發局對我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及項目稽察審計時,要求我省對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自然變化進行動態核減。全國其他省市也都實施了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動態核減管理措施。
二是形勢發展的需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期已過去10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后要進行新一輪的后期扶持。我省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主要是考慮統籌10年后扶資金,實行“一村一策”,即分期分批解決水庫移民住房改造的安居問題,因此,實施“生不增,死不減”的政策。所以對移民戶的后期扶持人口未進行年度變化的核減工作。至2015年底我省水庫移民住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基本完成,我省水庫移民后扶方式發生改變,各市、各單位編制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規劃中,已由“項目扶持”全面轉變為“直補到人”,按政策要求,“直補到人”必須要核定到人,因此,在后10年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期間,必須調整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生不增,死不減”的政策措施,修改、補充完善原來的人口核定登記辦法,實施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變化的動態核減政策措施,為“十三五”期間及以后,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直補到人”發放提供政策依據。因此,修訂《廣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現狀人口核定登記辦法》是必要的。
二、修訂《廣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現狀人口核定登記辦法》不是全面重新核定人口
這次修訂辦法堅持政策連貫性和穩定性原則,在保持原來辦法的水庫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條件、范圍和對象等主體政策措施不變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不是推倒重來,也不是對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全面重新核定登記。修訂辦法開展了廣泛細致的工作,經過市縣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座談討論會廣泛研討,書面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也在水利廳門戶網站公開征詢公眾意見。
這次修訂辦法從實際出發,提高人口核定工作的可操作性,縮小涉及面,減少風險點,有利于維護移民群體的穩定。修訂辦法維持“生不增”,只改變“死不減”的政策措施,進行死亡人口的年度核減,同時對戶籍遷離我省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按照屬地管理不再納入我省扶持,也補充了漏登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補辦登記政策措施,目的也是維護水庫移民合法權益。
三、《廣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中的人口核定登記的范圍對象發生哪些改變
這次修訂辦法在人口核定登記范圍對象上,僅對原辦法核定登記為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情形之一:“自行搬遷到安置地以外具有農村戶籍的原遷移民和移民后代”條款增補了“(省內投親靠友)”的修訂;對原辦法不能核定登記為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情形之一,明確了“2006年7月1日起新出生的水庫移民后代”。其他內容與原辦法保持一致。此外,這次修訂辦法增加了明確漏登水庫移民人口的程序和方法。
四、為何對死亡和戶籍遷出我省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進行核減
核減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中的死亡人口是依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以下簡稱17號文)關于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變化管理的規定。核減戶籍遷出我省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也是依據17號文件關于移民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的規定。
四、如何理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實行“生不增、死要減”的政策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開發性移民方針,采取前期補償、補助與后期扶持相結合的辦法,使移民生活達到或者超過原有水平”。水庫移民在安置過程中得到的前期補償、補助具有賠償性質,安置后在一定期限內獲得的后期扶持具有扶持性質。安置和后扶的對象是在規定時限內核定的、為當時水庫建設失去土地和房屋的移民人口。“生不增”是指已核定的移民人口在規定時限之后繁衍的后代,不再新增納入移民后扶人口;“死要減”是指已核定的移民人口在后期扶持期間死亡的人口,核減其“核定到人”的人口指標轉為“未能核定到人”指標,終止對其個人的扶持。因為后期扶持資金的作用是扶持而不是賠償,不具備繼承性,扶持對象死亡后其家庭其他成員不能繼承后期扶持資金,故“死要減”的后扶政策是合情合理的。核減死亡人口的“核定到人”指標轉為“未能核定到人”的指標資金由移民群體共享,統籌用于扶持因漏登補辦登記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或用于扶持移民安置區公共設施項目,受益對象包括了移民人口及其繁衍的后代。體現了“生不增、死要減”政策公平性。
五、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工作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一)首次核減:在2017年,對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對象,進行一次性核減,核減的人口從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納入扶持對象。年度核減:從2018年起,每年開展核減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對上一年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對象進行一次核減,核減的人口從當年起,不再納入扶持對象。
換言之,“生不增,死不減”政策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需要核減的人口,其后扶資金發放到2017年底為止,2018年1月1日起停發,開始執行“生不增,死要減”政策。2018年內需要核減的人口,在2019年1月1日起停發,以此類推。
(二)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工作實行村報、鎮審、縣核定。
1. 以自然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由村(居)民小組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本自然村(社區)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對象情況信息。
2. 村(居)民委員會復核、填寫人口核減匯總表,并向被核減人口的移民戶發出告知書,同時在本村(社區)公示欄和涉及的自然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村(居)民委員會報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3.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資料,填寫本鎮、街道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匯總表,并送移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簽章,報縣級水庫移民主管部門核定。
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工作的第一步:掌握人口核減對象情況信息。可通過移民戶自報、群眾反映、村(居)民小組干部調查等方式獲取。第二步:村(居)民委員會復核、公示、報送人口核減對象情況信息。可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調查、公示后收集群眾反映意見進行。第三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人口核減對象情況信息。主要審核村(居)民小組、村(居)民委員會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合規性,聯系派出所核查人口核減對象情況信息的真實性。第四步:縣級水庫移民主管部門的核定和報備。進一步通過公示后收集群眾反映意見審核人口核減對象情況信息,形成年度人口核減核定情況報告,報送市移民主管部門備案。
六、如何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核定工作
各級水庫移民主管部門加強對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工作的監督檢查,年度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減工作納入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的年度稽察、審計監督范圍,對發現有錯登、漏登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群眾舉報反映的虛假、錯登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問題及時調查處置,防止徇私舞弊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方的責任。移民群眾可通過省水利廳門戶網站查詢年度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實行末梢監督。
(咨詢電話:江門市水利局,3887382)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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