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局委托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事權文書制作流程,提高辦文質量,避免文件制作問題引發的法律風險,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5日我局印發了《江門市水利局關于委托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事權的通知》(江水〔2020〕269號),委托各市、區水利局行使我局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事權共10大項,其中,行政審批事項9項,管理職權事項1項。
二、行政審批事項委托后,承接部門應以委托部門名義制作法律文書,即制作行政許可文件應以“江門市水利局”的紅頭文件發出,落款單位為“江門市水利局”,加蓋“江門水利局業務專用章”。并于每年12月底將受委托事項的審批材料檔案報送我局對應業務科室備案,業務科室匯總審核后統一報送局辦公室檔案室歸檔。
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發文文號為江水××許準〔××××〕 ××號,管理職權事發文文號字為江水××〔××××〕××號。(詳見附件)
四、現時各市(區)使用業務公章將繼續使用。各市(區)水利局使用江門市水利局業務專用章編號為:蓬江區(1)號、江海區(3)號、新會區(2)號、臺山市(4)號、開平市(5)號、鶴山市(6)號、恩平市(7)號。
請各市(區)積極聯系當地政數局開通啟用江門市水利局業務專用章的電子印章,若有疑問具體與我局辦公室進行溝通。
五、即日起正式啟用新的發文代字。
附件:1.江門市水利局委托各市區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事權發文代字及業務專用章編號表
2.江門市水利局文件樣式
江門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3日
聯系人:辦 公 室 3887382
政法監督科 3886825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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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