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2〕24號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水利廳的精心指導下,市水利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較好地完成年度行政執法工作。現將我局2021年行政執法工作分析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執法工作基本情況
我局行政執法主要內容包括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事項。經統計,2021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許可事項20宗,其中,取水許可2宗、洪水影響評價1宗、水土保持方案審批3宗、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12宗、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2宗,按時辦結率和滿意度達100%;“江門粵執法”平臺錄入行政檢查事項35宗;辦理行政處罰案件3宗,均為無河砂合法來源證明運輸河砂案件,涉及非法運砂量2098.5立方米,涉及罰款金額4萬元,并沒收非法運輸的河砂;行政強制實施事項6宗;行政征收共計征收金額2438萬元;未發生行政征用事項。一年來,我局實施的行政執法活動均未收到當事人投訴,未引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二、行政執法情況分析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合法
江門市水利局屬法定行政機關,全局共6個執法單位,其中,受委托執法的直屬事業單位5個。行政執法主體合法,行政執法持證人員113名,不存在沒有執法主體資格而執法的情況,也不存在聘用臨時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執法的情況。
(二)行政執法權限合法
經對照檢查,我局沒有超越法定職權執法、濫用行政執法權、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糾正錯誤執法行為的情況。
(三)適用執法依據合法
在具體執法過程中,我局引用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等。經檢查,在適用執法依據方面,我局不存在無事實依據作出行政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錯誤引用和沒有引用實體法律依據等錯誤。
(四)行政執法程序合法
我局嚴格按照《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粵司函〔2021〕443號)的有關規定開展水事行政執法,認真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規范各式執法文書制作,及時將執法案件文書、資料進行“一案一檔”歸檔。
(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情況
我局認真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沒有發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違法設定行政處罰種類、層級等行為;也沒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情況。相關執法活動做到實體、權限、內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權適當,執法文書規范,案卷認真整理歸檔,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罰繳分離制度等規定。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情況
我局按照有關要求對行政許可規定、項目、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我局工作人員能正確把握《行政許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并按要求開展工作,實行逐級審批制度,不存在擅自收取行政許可費用和不作為、亂作為、違法設立行政審批事項、以報轉、備案等形式違法進行前置審批、吃拿卡要的情況。年度內無行政復議案件及行政賠償案件發生。
三、統計比較分析
(一)水行政處罰案件數有所上升。我局2021年水行政處罰案件3宗,較2020年增加2宗,河道非法采運砂是我局水行政處罰的重點領域,占全局行政處罰案件數的100%。與去年相比,行政處罰類案件數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我局通過制定執法巡查制度和巡查計劃,明確責任人、健全完善巡查臺賬,加強河湖日常執法巡查工作,不斷加大對重點河段、敏感水域、問題多發區域的巡查頻次,同時充分利用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提高對非法采運砂的監管效能和精準度。
(二)行政許可事項有所減少。2021年,市水利局受理行政許可事項20宗,許可事項宗數較2020年的27宗減少了7宗,同比減少了26%。
(三)行政檢查力度不斷加大。2021年,我局根據部門職能依法開展水行政各類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主要包括汛前水工程防汛安全檢查、水利安全生產檢查、小型水庫安全運行檢查及水土保持、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后的事中事后“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行業監管效能不斷提高。其中,水政管理支隊共開展日、夜間執法巡查108次,累計出動執法人員400多人次,出動執法車輛120多臺次、執法船艇40艘次,與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事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10次,共巡查河道長度近8000千米。行政執法“兩平臺”錄入行政檢查案件35宗。同時,按照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計劃,完成取水、水土保持、河道及水利工程范圍內建設經營活動監督檢查項目3宗,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水利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項目3宗,相關抽查結果已及時在局網站公布,切實加強相關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
四、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
2021年,我局較好的完成了各項行政執法任務,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水行政執法形成的音像記錄資料較少,還存在執法過程中重實體輕程序、文書制作不夠規范等現象。下一步,我局將針對存在問題,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行政執法的工作要求,結合水利部門職能,切實加以改進,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落實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切實強化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做到應公開盡公開。按照執法全過程記錄要求,加強執法記錄儀配備,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到應記錄盡記錄。堅決實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方面的作用,做到應審核盡審核。
(二)努力提升行政執法業務能力。積極開展培訓講座,進一步加強對一線水政執法人員日常執法業務、法律知識等培訓,重點培訓現場檢查、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取證、違法事實認定、法律文書制作等技能,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提高調查取證能力和案件審理能力。
(三)持續深入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力度,積極組織開展河道非法采砂、非法運輸河砂、非法洗砂洗泥等行業重點領域的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運、洗砂行為。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打擊水土保持違法行為、取用水管理等專項整治行動,持續深入開展集中清理整治。繼續發揮部門合力,強化與公安、海事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格局。
(四)積極開展水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圍繞“八五”普法目標和加快水利高質量發展主題,完善“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活動,持續、深入開展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群眾愛水、節水、護水意識。
特此報告。
附件:江門市水利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數據
江門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0日
(咨詢電話:江門市水利局。3887322)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