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發〔2023〕2號
江門市2023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
2023年,全市河湖長制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認真落實中央、省關于強化河湖長制的決策部署,對標我市高質量發展要求,結合“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統籌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系統治理,推動水文化、水經濟蓬勃發展,聚焦體制機制法治管理,深入推動各級河湖長和相關部門履職盡責,抓實抓細抓好我市河湖長制各項重點工作,建設造福僑鄉人民的幸福河湖。
一、持續深入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
1.鞏固提升國考斷面整治成效。編制實施《江門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方案》《潭江分段治理2023年度實施方案》,以潭江牛灣國考斷面水質達標攻堅為核心,重點開展天沙河、沙沖河、公益水、新橋水、鎮海水、太平河、長安河等7條支流綜合治理,改善潭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確保我市15個地表水國考、省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100%。推進潭江重點一級支流綜合系統治理,推動36條一級支流51個考核斷面水質持續改善。
2.強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出臺《江門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持續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全面摸查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建立工作臺賬,以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和改造為重點,加快實施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雙轉變、雙提升”,從設施增量建設為主轉向存量設施提質增效與增量結構調整并重。2023年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少于12.88萬噸/日,新建城鎮污水管網99.4公里,修復改造老舊污水管網13.8公里,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進水污染物濃度。
3.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發實施《江門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推進全流域排污口溯源排查工作,實現有口皆查、有水皆測,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動態更新排污口臺賬。有序推進排污口分類整治,嚴格執行“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優化一批”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單和整治銷號制度。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完善“一口一檔”信息,規范設置標識牌,推動形成長效監管體系機制。2023年,優先完成重點流域“查、測、溯”工作和30%整治任務,完成轄區內超過80%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查、測、溯”工作,基本完成上一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發現的404個問題排污口整治。
4.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源頭減量。深入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印發全市到2025年化肥、化學農藥減量化行動方案。落實推進水產養殖池塘改造升級,全市完成水產養殖池塘改造升級和尾水治理任務8萬畝。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復核所有養豬場治理設施,實事求是壓減一批不達標養豬場,鞏固2019年實施的2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工作成效,到2023年底,全市畜禽糞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
5.加強港口與船舶污染防治。落實《廣東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2023年底前滿足本地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的處理需求,加強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合力深化開展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工作。積極推廣使用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監測平臺,各地船舶、港口、轉運單位、處置單位進駐監測平臺,實現船舶水污染物申報、接收、轉運、處置全流程電子聯單管理。督促航運企業落實船舶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持續加大對非法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行為的查處力度。持續開展“三無”船舶(含涉漁“三無”船舶、餐飲船、長期閑置船等) 清理整治,規范鄉鎮農自用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6.合力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印發實施年度清潔生產推行方案,推動重點流域、重點工業集聚區、高污染重點行業,以及VOCs 排放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推動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7.強化科技支撐水污染防治工作。強化科技支撐水污染防治工作。圍繞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促進相關技術和裝備開發應用。
二、高質量推進萬里碧道網建設
8.加快完成碧道收尾工作和加強運營管護。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萬里碧道建設的部署要求,扎實做好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確保2023年度建成碧道15公里。加大財政資金傾斜力度,及時支付工程款,加快開展工程資料整理和驗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項目完工驗收。加強碧道建后運營管護,推進建成碧道納入市政管理或參照市政管理配套管護資金,積極推動碧道運行管護市場化、物業化、產業化,探索企業、公益性組織、志愿者團隊領管碧道新模式,提高碧道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推進河湖長制科普場所和親水樂水載體建設,2023年9月底前,每個縣(市、區)水文化科普教育展廳建成并投入使用,打造水利與河湖長制宣傳教育平臺陣地。
9.開展幸福河湖建設。以總河長令的形式部署開展全市幸福河湖創建,分批分類推進,各縣(市、區)每年創建不少于2條(段)。2023年全市完成創建不少于14條(段)幸福河湖。
10.推動綠色水經濟新業態高質量發展。做好全域水經濟試點建設工作。重點抓好鶴山市青年水庫“源林生態樂園”文旅項目、開平大沙山水茶鄉全域農旅發展項目等9個試點項目建設,9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4年5月底前達到試點建設目標,在項目立項審批、資金籌措、運行管理、安全防范、生態保護等方面探索有益經驗。開展江門市水經濟發展規劃項目編制工作,深入挖掘萬里碧道、中小河流治理、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等經濟內涵,謀劃發展“碧道+景區”、綠色生態養殖、濱水文旅、內河游艇游船、水資源開發利用等相關產業。
11.大力推進水利風景區建設。結合我市發展水經濟相關工作部署,立足自身實際和市場需求,在達到水經濟試點建設目標的項目中選擇基礎條件成熟、投資主體已落實、具有一定規模和質量的水利風景資源和環境條件的項目進行水利風景區的培育。
三、提升水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能力
12.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持續健全完善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嚴格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確保全面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根據水利部、省水利廳部署,深入推進跨行政區江河水量分配和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確定工作,實施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制度。按照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組織做好2023年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確保完成省對我市考核各項任務目標,優化考核縣(市、區)相關指標和內容,更大程度發揮考核的激勵鞭策作用。
13.嚴抓取用水監管。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履行取用水監管職責。完成好2023 年度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任務,建成較為系統完整的取水監測計量體系,依法落實取水戶計量法定責任,確保規模以上取水戶在線監測實現應建盡建。推進取水臺賬規范化建設,完善取水計量管理制度,落實好“一數一源”管理要求。深入實施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加強用水統計數據質量審核和用水總量核算,推動全市水資源統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依托省水資源管理平臺,深入推進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數據治理,提升水資源智慧化監管水平。
14.深入落實節水行動實施方案。貫徹全面節約戰略,落實節水行動方案和省節水型社會建設“十四五”規劃,建設節水型社會。貫徹落實節水政策制度,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探索發展節水技術產業,創新節水宣傳形式,培育激發節水市場主體活力,提升社會公眾節水意識。加強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的推廣應用,深入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園區建設,推動企業開展節水標準對標,強化節水改造和用水管理。2023年,蓬江區、開平市完成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任務。鞏固節水型城市建設成果,推動水效領跑者城市建設,創建一批節水單位、節水企業、節水社區等節水載體。完成29個省級節水型載體創建申報,其中,蓬江6個、江海18個、新會5個。按照《廣東省節水型高校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要求,推動廣東江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完成節水型高校創建工作。推進臺山、恩平4宗納入國家實施方案的中型灌區改造和恩平市西坑水庫灌區數字孿生灌區先行先試項目建設,推進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建設。
15.加強地下水保護監管。嚴格落實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制度,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工作方案,按照各級各部門地下水管理職責分工,加強協調聯動,依法落實地下水監督管理工作。
16.強化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制定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名錄,并報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備案。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成新會區新沙飲用水源地睦洲段隔離防護工程。開展鄉鎮級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回頭看”,建立問題清單并實行分類整改。實施加強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全市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高水平保護。繼續配合省做好珠三角水資源配置工程涉及的水源保護工作。
17.積極推進水資源領域改革創新。嚴格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用水總量核算和評估制度、用水總量動態配置制度、用水總量管控制度。深化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應用,全面推進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共享應用、互信互認。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建立健全節水制度政策的指導意見。按照國家和省工作部署,積極推進用水權改革和水資源稅改革,全面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18.加快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以“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工程”為引領,加快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建立農村供水縣域統管機制,強化建設和管理標準,打造新會區“三同五化”示范縣,推進智慧化管理,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新改、擴建一批農村規模化供水工程,農村供水規模化率穩定在95%以上。縣級統管的農村供水工程數量比例不低于85%。暢通市、縣兩級的農村供水監督舉報渠道,妥善處理投訴人的訴求,投訴人的滿意度不低于90%。
四、完善防災減災體系
19.加強江河湖庫防洪體系建設。按照省水利廳的工作部署,啟動堤防達標、大中型水閘除險加固三年攻堅行動。攻堅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按計劃推進大中型水庫、水閘和3級以上堤防工程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
20.加強水庫系統治理。完善水庫安全鑒定、運行管護、除險加固資金投入常態化機制。實現到期安全鑒定水庫動態清零,當年鑒定為病險水庫的次年開展除險加固。扎實推進小型水庫監測設施建設與維護,科學穩妥實施小型水庫降等報廢,鞏固提升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理標準化創建成果,提質增效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積極推廣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提升小型水庫管護能力。
21.加快推進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建設。全面排查城市防水排澇薄弱環節,系統推進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建設,加快建立“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到2023年底,完成10個內澇整治點,新增10.94公里雨水管道,改造26.97公里雨水管道。組織開展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演練,深化落實汛前、汛中、汛后等各項城市排水防澇舉措。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認真落實“海綿20條”要求,聚焦城市內澇治理和雨水資源化利用,加強對各縣(市、區)示范項目的督促指導,形成一批有亮點有特色的示范片區或示范項目,引領帶動全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22.加強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在2023 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水旱災害防御體系標準化建設任務,協助省廳做好水旱災害風險普查收尾工作和推動水旱災害風險普查成果推廣應用。持續開展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建設,推進群測群防體系不斷完善。加強水旱災害防御業務培訓和演練,通過開展西江流域江門片區防汛搶險應急演練提升我市整體防洪能力。加快推進智慧水利創新工程和潭江流域預報調度系統建設,提升全市水旱災害預警預報能力和智慧化調度手段。
23.強化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繼續開展洪水巨災指數保險制度建立工作,擴展承載體調查范圍,持續加強臺風強降雨巨災指數保險工作技術支撐。緊盯抗旱減災、水庫蓄水等水安全服務需求,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強化暴雨預警“叫應”機制,打通預警發布部門與基層三防責任人之間的直接渠道。完善轉移群眾臺賬,組織對山洪災害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沿河低洼地帶、城鎮內澇點、削坡建房、危房等風險區域進行排查,對受威脅群眾逐一登記,落實包保責任。鞏固鄉鎮應急管理(三防)標準化建設和村(居)防災減災救災“十個有”措施建設成果,強化視頻會商系統普及運用,持續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提升群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4.精準實施水量調度。繼續組織實施2023年潭江水量調度工作,密切監督有關工程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枯水期放水計劃的執行。結合水雨情實際,加密會商研判,加強溝通協調,加大對有關工程管理單位督導檢查力度,保障流域供水安全和河道內生態流量需求。
25.加強山區河道管理。組織對山洪災害發生可能性大的區域(即山洪災害防治區)進行系統排查,對相關河流及責任人在影響范圍內進行公示,進一步做好山區河道基礎工作,做好礙洪建筑物排查整治,防止河道堵塞、侵占。配齊配強河湖巡查管護隊伍,充分發揮管理單位作用,解決河湖管理保護“最后一公里”問題。規范管護行為,重點巡查居住人口密集、生產經營活動頻繁的河段,加大汛期巡查頻次。
五、強化分類治理改善水環境
26.持續推進河湖常態化管護工作。在集中清漂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河道清漂管理制度,注重源頭治理,堅持水岸同責,從大江大河向小微水體延伸,結合農村人居環境專項整治行動,落實“每年N次集中清漂+常態化保潔”長效機制,持續完善跨界水浮蓮治理協作機制。
27. 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按照“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全流域綜合治理要求,進一步查漏補缺,補齊短板,加強老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污水管網排查及修復改造,持續推動水環境治理,進一步鞏固12條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加快推進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確保到2023年年底前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60%以上。
28.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高水平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見,到2023年底,新增完成370個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全市83.6%的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和有效管控。進一步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合河湖長日常巡查等情況,以群眾投訴、信訪舉報等線索,對農村黑臭水體開展進一步排查。完善農村黑臭水體清單臺賬,全面掌握農村黑臭水體現狀。落實農村黑臭水體長效管理,加強巡查和情況報送,堅持做到發現一條、新增一條、整治一條,并按要求向社會公開農村黑臭水體有關信息。到2023年底,完成雙水鎮小崗村洞閣河水體整治。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持續抓好農村廁所問題摸排整改,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29.扎實抓好西江潭江重點支流綜合治理工作。繼續抓好14條跨界重點支流綜合治理工作,按照時序進度要求完成年度投資計劃5.38億元。推動開平市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縣項目全面建設,2023年完成不低于40%投資(1.43億元),爭取完成2億元。扎實開展江門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點支流綜合治理工程(二期)項目前期工作,完成項目可研報告編制,推動新會、鶴山項目區動工建設,9月底前實現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補助資金全部支出。
六、維護河湖生命健康
30.深入開展生態流量管控工作。采取閘壩聯合調度、水庫調蓄、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流量。進一步加強生態流量管控,落實生態流量監測能力建設。推動生態流量管控工作向縱深發展,研究開展縣級生態流量管控工作,助推“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
31.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省發布的年度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成果為依據,協調自然資源(林業)等有關部門持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重點加強水源地水庫重點地區水土保持綜合防治。2023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53平方公里。推動小流域治理提質增效,以城鎮,村莊及重要水源地為重點,按照綠色發展理念,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2023年,全市完成不少于2條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32.持續推進水生態調查與修復。持續優化水生態評估體系,配合建立健全全省水生態數據檔案。結合萬里碧道建設深入推進重點流域內源污染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建立水華暴發應急機制,研究規范水華處置措施,提高應急響應及處置能力。探索因地制宜在大型污水處理廠下游、河流交匯處、重要河口等關鍵節點加快建設濕地公園。
33.著力推進水源林建設。深入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行動,大力推進林分改造、林相改善和綠色通道建設,加大中幼林撫育力度,統籌推進高質量水源林建設,在水源涵養區加快改造布局不合理的桉樹純林,不斷增強森林的水源涵養功能。
34.全面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推進落實濕地分級管理,指導各地按規定申報重要濕地,認定和發布一批省重要濕地。加強濕地公園建設管理,全力推進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強化市縣濕地公園建設指導。推進落實《廣東省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35.持續推進小水電綠色轉型發展。有序推進小水電分類整改,按要求按時限完成小水電分類整改階段工作任務。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完善小水電站合規性手續,認真組織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施安裝及接入,積極開展“萬站護流”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持續推進綠色示范電站創建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促進小水電站規范健康發展。督促恩平市推進七星坑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5宗電站退出工作。
七、嚴格河湖空間管控
36.夯實河湖空間管控基礎工作。繼續開展全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的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復核工作,全面完成列入2023年度任務清單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因地制宜豎立界樁和標示牌。推動各縣(市、區)加快確定縣主要河道名錄,完善河道分級管理制度。強化岸線規劃約束,完成列入2023年度任務清單的河流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有機銜接“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37.持續推進河湖水域岸線管理常態化規范化。持續開展河湖“四亂”和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運用衛星遙感技術對潭江開展“四亂”問題常態化監控,下發2-3期遙感“四亂”清單,督促屬地落實整改銷號,高效監管河湖岸線,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遺留問題整改,確保取得實際進展。完成水利部2022年解譯的遙感疑似問題圖斑核查,對確認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清理整治。依法規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及有關活動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權審批。
38.繼續強化河道采砂管理。公告重點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長、主管部門、現場監管和行政執法4個責任人,督促各地嚴格落實采砂管理責任。對接“廣東智慧河長”平臺并應用河道采砂許可電子證照系統模塊,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許可電子證照。全面落實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強化河道砂石開采、運輸、堆存等全面過程監管。加強河道采砂與清淤疏浚活動監管,嚴格審批許可清淤疏浚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置河道清淤疏浚物,加強清淤疏浚現場監管,防止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實,規范河道疏浚砂利用,統籌做好河道管理保護和砂石資源利用。
八、完善執法監管制度機制
39.強化水域治安管理。加強水域治安巡邏防控,組織涉水各職能部門聯勤聯動執法,及時發現和整治非法捕撈、非法采砂、污染環境、水上走私等突出涉水域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發現和整改水域治安突出問題。完善水上公安檢查站建設,提升水警裝備信息化水平。落實水域治安管控措施,細化水域分區網格管控,加強船舶治安管理。深入開展“凈水”“清灣”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
40.持續加強河道、入海口采砂管理。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勢穩定、防洪安全為重點,依法劃定年度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規定禁采期,全面禁止無證采砂、非法采砂等。加大重點水域采砂監管力度,清理非法采砂設施,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落實堆砂場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制度,規范砂石堆放,禁止亂堆亂放,禁止砂場接收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海、河砂,禁止船舶運輸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海、河砂。
41.推進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推進落實《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廣東省洗砂監管執法機制(試行)》《江門市洗砂監管執法機制(試行)》《江門市進一步加強洗砂管理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監管和信息通報,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加強聯合執法,繼續打擊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持續加強陸地洗砂場管理。
九、強化河湖長制工作保障
42.夯實基礎工作。全面啟動河湖健康評價工作,年度內完成19條河流健康評價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檔案庫,推動健康監測,逐步啟動編制已完成河湖健康評價河流的“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工作。
43.強化履職監督考核與問題整改。加強河湖長體系動態監管,認真落實河長自然遞補機制,出臺江門市河湖長履職評價標準,深化河湖長述職考核機制,提高河湖長巡河履職能力。加強河湖長制成員單位間工作銜接,落實河長辦與成員單位各項會議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成員單位考評機制,壓實各部門治水責任。持續抓好河湖跨界斷面水質監測工作,每月進行水質監測和通報排名,嚴格按照《江門市河長制水質考核獎懲工作方案》落實獎懲措施。進一步對各縣(市、區)進行全覆蓋明查暗訪,定期發布專項通報,對突出河湖問題,“一縣一單”進行通報,倒逼整改落實。持續深化河湖長制季報工作,加強對省、市級河湖長批示要求的落實,協助做好省、市級河湖長巡河履職工作,確保河湖長巡河發現問題整改到位。完善與相關地市跨界河湖管理保護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聯合巡河、交叉巡河,推動解決跨界河湖保護治理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44.進一步提升河湖長制工作信息化水平。落實“廣東智慧河長”信息化應用平臺,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寬社會監督渠道,營造全社會關注和保護河湖的氛圍。推動江門市潭江流域綜合預報調度系統建設,作為全國數字孿生流域建設的先行先試示范工程,確保6月底前系統功能在政務云的部署,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綜合預報調度模型構建和應用平臺開發。
45.加強宣傳引導。將愛河護河教育融入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體系,常態化開展主題團隊日活動和實踐教育活動,并利用團屬隊屬新媒體矩陣以及教育、環保、水利等專屬平臺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最美河湖衛士、河湖長制典型案例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守護幸福河湖”作品征集、“幸福河湖”視頻展播等活動。適時適度曝光涉水違法行為,強化警示教育。
46.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常態化參與河湖長制工作。持續深化“河小青”志愿服務行動,完善制度機制,加大志愿者招募培訓、項目供需對接、活動組織發布、服務評價激勵力度,推動護河志愿服務行動由“增量發展”向“提質發展”轉變。鼓勵開展護河志愿驛站建設,為志愿者參與護河行動提供便利。探索志愿組織助管碧道模式。通過“江門市志愿服務項目大賽”“種子資金”、推報省級“益苗計劃”等平臺,重點資助扶持一批護河類志愿組織、志愿項目。優化上線新媒體公眾服務功能,以線上打卡巡河的模式,擴大公眾參與護河愛河途徑。
47.加強水文化的挖掘和弘揚。引導各縣(市、區)結合資源優勢和萬里碧道建設要求,積極打造萬里碧道沿線鄉村旅游產品,進一步推動萬里碧道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加強萬里碧道沿線文物保護利用。推動創建一批具有嶺南水鄉特色的優質旅游項目,整合打造一批鄉村旅游集聚區,不斷豐富水鄉旅游業態,推動水鄉旅游提質升級,打造水鄉文化品牌。推動水文化相關民間文化藝術之鄉項目建設,深入基層開展惠民演出,加大水文化題材文藝作品創作展演力度,推出一批水文化精品力作。
48.加強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持續做好河湖長制經費保障,進一步深化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聚焦河湖長制關鍵任務,切實發揮涉農資金對重點工作保障作用。認真落實《江門市潭江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項目實施管理,加快資金支付,確保潭江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年底前投資完成率達到100%。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央水利發展資金、西江省級河長巡河資金的支付流程,確保9月底前支付率大于60%,年底前支付率達到100%,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聯系人:江門市水利局,聯系電話:388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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