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8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9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11印發廣東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12廣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13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1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15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16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定
17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錄(第一批)
18關于進一步明確省民生水利四項工程方案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
19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20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21省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
2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23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
24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
25珠江河口管理辦法
26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規定
27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
28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
29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
30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
31廣東省水利基建項目建設管理若干規定
32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
33關于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簡化程序下放審批權限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咨詢電話:江門市水利局,388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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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