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政策法規與監督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協調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水利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科室做好職責范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執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配合開展行政復議工作。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規劃計劃與財務審計科。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上級及市級水利投資計劃編制工作,并監督指導資金使用。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并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4.水資源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及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編制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采區綜合治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指導擬定行業節約用水規劃并協調實施。組織指導社會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5.河長制工作科。承擔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萬里碧道、跨界重點支流綜合治理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研究草擬全市河長制湖長制重要政策、制度、工作指引。組織指導主要河流“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檔”方案編制及實施工作,統籌協調跨地市或跨縣域河湖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湖管理基礎數據資料收集、整編工作。協調開展市級河長巡河、調研督導、問題跟進等工作及全市各級河長巡河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河長制湖長制年度工作考核、述職工作。
6.河湖管理科。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域岸線劃定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圍內堆放場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及監督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河湖洪水影響評價及健康評估工作。
7.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指導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8.水土保持與農村水利水電科。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按權限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農村小型灌排工程、農村灌區骨干工程、澇區治理工程、農村水電站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及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9.水庫移民科。擬訂水庫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指導監督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含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10.水旱災害防御和調度管理科。組織指導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洪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并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全面掌握全市水情、旱情、水利行業險情、水旱災情等信息及相關工作動態,嚴密監控全市各大、中型水庫、江河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及時報送有關情況。統計上報水利設施災情、損失等情況。承擔臺風防御期間水工程排洪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指導跨流域、跨市(區)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
11.水政執法科。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承擔河長制工作規定的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任務,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組織對敏感河段、重點水域開展執法巡查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的水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水利規費征收工作。
12.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水利方面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13.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有關“兩新”組織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
【直屬單位】
市錦江水庫工程管理處,電話:7322806,地址:恩平市大田鎮
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處,電話:2522305,地址:開平市蜆岡鎮
市江新聯圍管理處,電話:3812421,地址:江門市江海二路
市水利工程質量管理中心,電話:3886839,地址:江門市農林東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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