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環信復〔2020〕3號
處理情況的復函
市信訪局:
轉來反映江門市畜禽養殖業擴大禁養區問題(信件編號:粵信[2020]4540號)的事項收悉。經調查核實,信訪事項中提出的生豬養殖產能問題不屬于我局職能范圍,現將屬我局職能范圍的情況答復如下:
2018年9月為優化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我市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開平市、臺山市、恩平市根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了當地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的調整工作,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區域以及部分生態敏感區域和需重點保護的區域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有關市區在畜禽養殖禁養區在劃定的過程中,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展了公眾參與、社會風險評估、合法審查等有關程序,不存在隨意擴大禁養區的做法。
專此復函。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2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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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