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五聯人造板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申請書》和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關于開平五聯人造板有限公司環保信用評價修復申請的初審意見》等有關材料收悉。經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現函復如下:
2017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中,你公司因存在“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被原開平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經即時修復后,最終被評定為市級環境信用黃牌企業。此后,你公司分別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積極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繳納相應的罰款,并經原開平市環境保護局同意結案;二是立即拆除擅自擴建的生產設備。經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原開平市環保局)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均未發現你公司擅自恢復使用違法擴建的生產設備的現象。
目前,因2017年環境信用修復期已過,需要對企業環境信用進行重新評價。根據原環境保護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市級環境信用評價對象為市重點排污單位,而市重點排污單位則每年進行動態調整,由于你公司在2018年已不再列入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因此我局沒有對你公司2018年度環境信用進行評價。鑒于你公司已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符合現行企業環境管理要求。為此,我局認為,雖然2018年度我局沒有對你公司環境信用進行評價,但你公司已具備被評定為藍牌企業的條件。
附件:開平五聯人造板有限公司環境信用修復材料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2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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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