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切實加大黑煙車整治力度,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擬報請市政府出臺《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黑煙車行駛區域的通告》。現將《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黑煙車行駛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和意見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為期30天,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受理單位: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地 址:江門市蓬江區勝利北路140號
郵 編:529000
電 話:0750-3502007
傳 真:0750-3502032
郵 箱:jmhbjdc@163.com
附件:1、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黑煙車行駛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編制說明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
黑煙車行駛區域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加大黑煙車整治力度,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我市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現場檢查檢測或電子抓拍等方式進行取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記分處理。
三、本通告施行后設定一個月過渡期,對在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采取警示和教育為主;過渡期滿后依法進行處罰。
四、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限行標志牌。
附件
限行標志牌
各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機動車限行標志牌設立工作,限行標志牌應按照公安部門統一要求,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文字(式樣見下圖)。
江門市黑煙車限行標志牌式樣
附件2:
編制說明
一、編制背景
“十三五”以來,特別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以來,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6項評價指標中,主要控制指標PM2.5年均濃度從2015年的32微克/立方米降至2019年的27微克/立方米,創歷史最好水平,改善幅度超過15%;SO2年均濃度從2015年的15微克/立方米降至2019年的7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超過50%;PM10和CO兩項指標穩定達標并有所改善;但NO2指標從2015年28微克/立方米上升至2019年的32微克/立方米,上升幅度14.3%;臭氧指標也呈波動式上升趨勢,尚未能達標,成為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臭氧和NO2的單項質量指數在綜合指數中的占比分列前兩位。
臭氧是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太陽光照射下,經過一連串的光化學反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體物,治理臭氧污染的主要方法就是控制這兩種前體物的排放。機動車尾氣是空氣中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重要來源。近年來,我市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大,且呈逐年劇增趨勢,機動車尾氣污染影響日益顯現。根據《江門市臭氧及前體物污染特征及來源解析研究》的研究成果,我市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大氣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5%以上,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一個重要因素。要從根本上緩解機動車快速增長帶來的環境壓力,只有通過大幅削減在用車的污染物排放量,實現排放總量明顯下降,才能為我市經濟的持續增長騰出發展空間和環境容量。
今年年初,省、市分別出臺了《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關于全市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要求各地要加大柴油車整治,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加強用車大戶管理,基本消滅黑煙車。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根據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統計數據,“黑煙車”、“柴油貨車”和“重型運輸車輛”等高排放機動車的廢氣污染物排放貢獻量遠高于輕型汽油車,嚴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和城市形象。因此,我市加大對機動車尾氣排放源進行管控,特別是強化車輛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現象的監管已迫在眉睫。
二、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三條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具體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規定措施的,應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正式實施三十日以前向社會公告,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三)《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五十九條第十三款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十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三、主要內容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區域的通告》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限制行駛時間、限制對象、限制行駛區域、限制對象定義。具體條文為“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二)處罰措施。具體條文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現場檢查檢測或電子抓拍等方式進行取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記分處理。”
(三)實施安排。具體條文為“本通告施行后設定一個月過渡期,對在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采取警示和教育為主;過渡期滿后依法進行處罰。”
(四)實施時間及文件有效期。具體條文為“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附件標志牌樣式要求。對禁行標志牌式樣提出具體要求。
四、幾個重點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限制對象的說明
黑煙車是指行駛過程中排放可視黑煙或排放尾氣達到林格曼黑度1級以上的車輛,屬于超標排放車輛。經調研,此類車輛主要集中在柴油貨車、重型運輸車輛、超載車輛及超過使用年限車輛等,其排放的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為移動源排放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根據國家2019年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顯示,2018年占全國汽車保有量9.1%的柴油車排放了369萬噸氮氧化物、42.2萬噸顆粒物,分別占汽車排放總量的70.7%、99%以上。其中國3及以前的老舊柴油車排放了226萬噸氮氧化物、31.6萬噸顆粒物,占柴油車排放的61%、74.8%。因此,加強柴油車特別是老舊柴油車的排氣管理力度,加快老舊柴油車的淘汰更新,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一個重要工作措施。而劃定禁止冒黑煙車輛行駛的區域,是加快老舊柴油車淘汰和強化柴油車排氣管理的有力措施。
(二)關于限制區域的劃定
因黑煙車屬超標排放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船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因此為加強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減少污染物排放,將全市行政區域劃為禁止黑煙車通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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