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環函〔2020〕114號
轉發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
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市生態環境局各市(區)分局、各市(區)自然資源局:
現將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轉發你們,并就我市組織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組織評審職責權限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組織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申請材料審核、受理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備案等具體工作由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二、申請材料
(一)提交地點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分別提交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和自然資源局。
(二)申請材料要求
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表;
2.申請人及報告出具單位承諾書;
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相關檢測報告、質控報告。
(三)材料審核
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和自然資源局分別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地塊權屬信息進行審核,并由生態環境分局匯總審核結果,采用適當形式告知申請人。審核不通過的,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
三、組織評審
(一)評審時限
第三方專業機構在收到生態環境部門轉來的申請材料后,2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對于通過評審的報告,申請人應當在評審結束后及時向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交報告修改稿,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交各專家復核。由于申請人原因,評審結束后30個工作日未完成專家復核的,需書面向第三方專業機構說明情況。
申請人應在專家復核后5個工作日將專家復核后的報告(備案稿)一式兩份提交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并將電子報告(蓋章版)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二)參會人員
原則上由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市(區)自然資源局派代表,申請人、報告出具單位、專家組成員參加評審會。對于聯合體出具的報告,聯合體各方均應到會,由項目負責人匯報。
(三)評審意見
專家評審意見一式六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市(區)自然資源局、第三方專業機構、申請人現場各執一份。
四、評審后的管理
(一)風險評估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第三方專業機構應向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提交技術審查意見,明確地塊是否需要實施風險評估的意見。
(二)評審意見上傳
第三方專業機構應及時將報告的評審意見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妥善保存申請材料、評審意見等相關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報告評審的前置條件
申請人向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申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前,應向所在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土地使用權人賬號,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企業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并在系統上完善地塊相關信息,包括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地塊面積、地塊邊界矢量文件(坐標系必須采用CGCS2000)、報告公示網址及截圖等所有必填項。否則,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局不予受理報告評審申請。
(二)地塊權屬信息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與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平臺的電子報告一致,地塊用地面積、歷史、現狀、土地使用權人、規劃用途、用途變更、有關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等信息(以下簡稱“權屬信息”)應作為報告的附件。
附件: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2020年5月9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市生態環境局 凌 慧,3502075
市自然資源局 劉大為,385933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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