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九部委《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廣東省江門市生態環境局今年5月制定《行政執法(簡易行政處罰)流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重型柴油貨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簡易行政處罰流程作出標準化指引,進一步規范對擅自拆除、閑置、更改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違法行為的處置流程,提升執法效能。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日常監管中,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對用車大戶進行抽查,結合不定期開展路檢路查,持續強化對重型柴油貨車的常態化管控。“通過日常的工作探索,我們發現很有必要對行政處罰流程進行標準化設定,有利于執法人員更加高效地開展工作,哪怕是剛參加工作的人員,只要對照指引都能夠迅速開展工作,可以更加有效地打擊柴油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行為。”
記者翻閱資料看到,《指引》詳細規范了從發現線索、現場勘查、證據固定到實施處罰的全流程操作流程,確保執法工作有章可循、高效推進。例如,在檢查內容方面,主要查驗“墊高、拆除、拔出傳感器情況,破壞尿素系統情況,顆粒捕集器打孔、破壞情況,后處置裝置設置旁路情況,不加注、不正常使用尿素情況,拆除、破壞三元催化器載體情況”。檢查要點也作出詳細指引,例如調取受檢車輛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企業營業執照、被詢問人身份證、近一年內的行政處罰記錄;開展現場檢查,詳細記錄、固定存在擅自拆除、閑置、更改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情況的證據等。
此外,《指引》列舉了法律依據及自由裁量適用,設置了處罰流程。為方便執法人員工作,還附上主要文書模板,例如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江門市生態環境局現場(勘察)檢查筆錄等。執法人員一旦發現柴油車存在墊高(或拆除、拔出)傳感器、排氣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運行等弄虛作假行為并造成廢氣超標的,將立即啟動該流程,可當場向車主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從嚴從快查處該類型違法排污行為。
在《指引》的幫助下,今年6月12日,新會區快速查處一宗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行為。當日,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新會分局(以下簡稱新會分局)發現轄區內某運輸公司的一輛重型柴油車排氣管加裝的SCR差壓反饋傳感器上游軟管斷裂未及時處理,屬于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行為。經檢測,該車輛排氣超標,新會分局當場按照簡易行政處罰流程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一創新舉措實現了車輛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現場快速查處案件零的突破,極大地提升了執法效率,起到了強大的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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