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聲環境功能區劃》的必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進行管理”。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是城市環境噪聲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據,在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綜合治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04年2月,經市政府同意,原江門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了《江門市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隨著江門市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面積不斷擴大,城市路網快速擴張,城市內部用地結構不斷變化,環境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也在不斷變化,原有的聲環境功能區劃已不能滿足城市發展需求,亟需對原有的聲環境功能區劃進行調整,引導和規范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此外,除市區主城區和臺山市區外,全市其它區域尚未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因此,編制《江門市聲環境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是非常必要的。
二、《區劃》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訂,2018年12月修改);
2、《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3、《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4、《江門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
5、《江門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6、《江門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7、《江門市綜合交通一體化規劃(2017-2035)》;
8、《江門市環境質量報告書(2018年度)》。
三、《區劃》編制過程
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初委托技術單位開始進行前期調研,組織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工作,于2019年9月形成征求意見稿,并以書面形式向各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征求了意見,共收到26條意見,全部采納。2019年10月22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區劃》專家論證會,與會專家一致同意《區劃》通過論證。2019年11月13日-27日,通過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了公眾意見,公眾未提出意見和建議。經市司法局審核和市政府審定,最終形成了《區劃》。
四、《區劃》主要內容
《區劃》的適用范圍為江門市全市域。區劃基本原則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來確定噪聲適用區域,特別是近期城市規劃和用地現狀作為區劃的主要依據,以交通干線、河流、溝壑等明顯現狀地物作為噪聲適用區的邊界,遵循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原則,單片區域不小于0.5平方公里,盡量做到成片劃定。
聲環境功能區區劃方法: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千線兩側區域。
根據上述原則和劃分方法,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結合江門市用地現狀和近期規劃用地狀況,對江門市轄區進行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江門市轄區內無符合0類聲環境功能區條件的區域,此次不作0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全市共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具體劃分結果如下:
1、將龍舟山風景區、五邑大學、白水帶風景區等現狀或近期規劃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以及涉及聲環境的敏感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森林公園等35個區域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共計1025.96平方公里。
2、將江門蓬江產業轉移園(棠下園區)、江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東軌道交通產業園等現狀或近期規劃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的56個區域劃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共計258.83平方公里。
3、將轄區范圍內除1、3、4類區以外的建成區范圍劃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未劃定聲環境功能區類型的區域留白,暫時按2類功能區管理。
4、將珠三角環線高速(含江肇高速)、深岑高速中山新隆至江門共和段、濱江大道、江門大道、西江水道、廣珠城際等現狀或近期規劃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國(省、縣)道、內河航道、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干線邊界線外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5、將廣珠鐵路、深茂鐵路(江茂段)等現狀或近期規劃為鐵路干線邊界線外兩側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五、亮點
這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充分考慮了城市的發展規劃和生態可持續發展,對于建設生態僑鄉、文明僑鄉,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舒適感和獲得感,提供有效保障。
六、解讀責任
《區劃》由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讀。
七、需要明確的事項
本區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江門市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江府[2004]8號)同時廢止。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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