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一、編制背景
為系統謀劃“十四五”時期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扎實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實現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廣東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編制《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主要特點
《規劃》是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進入新階段的第一部全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是“十四五”時期江門市全面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高水平保護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兑巹潯啡鎸恕稄V東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指標任務,與《江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充分銜接。以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協同推進,深入實施陸海統籌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扎實打好江門市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推進海域水質持續改善,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灣區,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目標指標
對標2035年基本建成美麗江門的遠景目標,提出“十四五”規劃目標:到2025年,全市海域水質持續穩步改善,陸海污染防治初顯成效,海洋生態保護力度穩步加強,公眾親??臻g增加且品質增強,海洋風險防范應急響應處置能力不斷增強,海洋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及監管能力全面提升,鎮海灣美麗海灣建設初見成效。
《規劃》主要指標包括:(一)近岸海域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達到73.7%;(二)江門市入海河流國控斷面消除劣V類水質比例達到100%;(三)紅樹林營造修復面積達453公頃;(四)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完成省下達目標;(五)建成鎮海灣美麗海灣。
四、主要任務
圍繞海洋生態環境保護5項指標,從6個方面提出“十四五”期間具體任務,并明確職責分工。
一是堅持綠色協調發展,協同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緊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堅持綠色引領,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江門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著力構建綠色協調發展新格局。
二是堅持“三個治污”,持續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以改善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陸海統籌,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以問題為導向,科學研判,協同推進陸海污染系統治理。
三是強化海岸帶保護修復,提升生態系統健康水平。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整體保護和系統治理的思路,推動實施重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監管體系,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四是堅持系統治理,扎實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系統謀劃、梯次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強化“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示范建設和長效監管,構建陸海聯動、部門協同、系統治理的海灣生態環境整體保護與系統治理新格局,全面帶動和促進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五是堅持防控結合,提升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系統構建分區分類的全鏈條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海洋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加強應急響應能力建設,重視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海洋生態環境與健康。
六是堅持陸海統籌,推進健全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堅持陸海統籌,健全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升監測監管執法等治理能力,加快推進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與方法。
(咨詢電話:0750-3502009)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