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關于修改《江門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及延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19年12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轉發〈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城市規劃和實際開發現狀,組織編制了《江門市聲環境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區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發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區劃》自實施以來,為我市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執法提供了基本依據,在改善聲環境質量、守護人民群眾寧靜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區劃》將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經市生態環境局評估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區劃》進行簡易修改并延長該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一、簡易修改的內容
鑒于《區劃》的個別適用依據已發生變化,為確保《區劃》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及文件的一致性,將全文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修改為“《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二、《區劃》的主要內容
簡易修改的內容不涉及《區劃》實體內容變更。《區劃》將全市共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具體劃分結果如下:
1、將龍舟山風景區、五邑大學、白水帶風景區等現狀或近期規劃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以及涉及聲環境的敏感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森林公園等35個區域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共計1025.96平方公里。
2、將江門蓬江產業轉移園(棠下園區)、江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東軌道交通產業園等現狀或近期規劃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的56個區域劃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共計258.83平方公里。
3、將珠三角環線高速(含江肇高速)、深岑高速中山新隆至江門共和段、濱江大道、江門大道、西江水道、廣珠城際等現狀或近期規劃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國(省、縣)道、內河航道、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干線邊界線外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4、將廣珠鐵路、深茂鐵路(江茂段)等鐵路干線邊界線外兩側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5、將轄區范圍內除1、3、4類區以外的建成區范圍劃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解讀責任
《區劃》由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讀。
咨詢電話:0750-3502036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