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商務局共設置10個內設機構,具體是:辦公室、財務科、貿易發展科、貿易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貿易促進科、市場建設管理科、服務貿易科、外資管理科(開發區管理科、自貿區制度推廣科)、口岸管理科、人事科。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活動和重要嘉賓的接待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生產、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資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組織研究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材料起草,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審核區域經貿協作協議、經貿政策文件。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掛靠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絡建設。負責商務和口岸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對外提供信息化服務。負責機關計算機系統和網絡的管理和維護。
2.財務科。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有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商務領域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掛靠單位的財務管理、財務檢查、內部審計工作。
3.貿易發展科。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監測、統計、分析商務運行情況,研究對外貿易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牽頭擬訂國(境)外市場開拓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赴國(境)外舉辦商品展覽會、博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承擔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經濟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業務的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開展對外援助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知識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建立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
4.貿易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企業對外經濟貿易經營備案管理工作。依法核報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擬訂優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統一受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科室做好職責范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5.貿易促進科。負責推動貿易促進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與國(境)內外貿易促進機構的聯絡和合作。推進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負責出訪、接待來訪、大型商務活動等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境)內外市場環境和行業動態的研究,并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提供與商務有關的法律文件處理、咨詢、代理等服務。策劃、組織對企業的專業培訓。指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門市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6.市場建設管理科。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收集和發布有關經濟合作交流信息。牽頭擬訂國(境)內市場布局、開拓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范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牽頭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承擔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7.服務貿易科。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物流行業管理,推進物流行業標準建設,推動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和發展。指導并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臺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國(境)內各類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展覽會活動。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應用,促進網絡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
8.外資管理科(開發區管理科、自貿區制度推廣科)。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分析、運行監測工作。承擔國(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建設發展的規劃、政策引導、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事務工作,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可推廣政策制度。承擔本市與港澳臺經貿合作相關工作。
9.口岸管理科。承擔口岸開放有關規劃、計劃工作;承擔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及啟用驗收工作;負責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組織推進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創新,負責港澳出入境車輛進出口岸有關協調管理工作;承辦江港、江澳和跨區域口岸合作事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沿海設立挖砂采石出口作業點及港澳籍船舶進出本市沿海挖砂采石作業點作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10.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掛靠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掛靠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負責機關因公出國(境)管理。指導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商務(口岸)系統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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