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8年江門市商務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商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如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商務管理和口岸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優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牽頭擬訂規范市場發展、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會展、電子商務、商務發展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流通業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優化產業布局、結構,促進產業發展;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按管理權限負責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經營資格、資質的管理;擬訂優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對外投資工作;牽頭擬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指導外商投資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規劃、計劃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商務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口岸建設、協調、管理和對外開放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同時承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門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等。
江門市商務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的單位包括局機關和所屬1個預算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門市委員會)。
(二)人員構成情況。
1.局機關共有編制56人,在編在職實有人數54人(其中一名軍轉編制單列管理),其他人員7人(含機關雇員6人、臨時編外人員1人),離退休47人。
2.所屬預算單位共有事業編制6人,在編在職實有人數6人,離退休1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完成省、市下達的商務發展目標任務。
2.加強招商引資工作,提升招商引資成效。
(1)落實江門市“招商引資激勵政策十二條”,開展重點產業招商,重點圍繞裝備制造業、新能源電池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開展精準招商。深化對深圳招商、加大對廣佛地區招商力度。
(2)加強對《廣東省進一步擴大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簡稱“外資十條”)的宣傳落實,積極吸收外資,推動重點外資項目增資擴產。
(3)推動產業項目開工建設。落實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引進、落戶、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招商項目履約率、開工率。緊盯重點項目,重點跟進正威集團、優美科新材料、德昌電機城、海信等重大產業項目。
(4)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貫徹落實商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深化“三制”(清單制、委托制、承諾制)改革,落實招商引資項目代辦制,深化口岸通關改革,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
3.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培育外貿新的增長點。
(1)實施年度境外展覽計劃,組織我市企業參加境外重要展覽,大力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及新興國家市場。
(2)積極推動駐外經貿代表機構的建設,爭取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增設江門市國際商務交流處并組織兩地企業開展商務交流活動,引導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
(3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合作,推進江港、江澳經貿深度合作。
(4)推進外貿新業態發展,鼓勵我市企業開展市場采購貿易出口。推動跨境電商"單一窗口"建設,促進跨境電商發展,推動跨境電商進出口和C類快件進出口提速增量。
(5)加強公平貿易工作,提高應對貿易摩擦能力。
4.加強商務交流,拓展內銷市場。
(1)研究編制《2018-2025江門市會展業發展規劃》,推動我市會展業發展。
(2)實施年度國內商務交流和內銷市場開拓計劃,組織我市企業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經協活動,大力開拓內銷市場。
(3)進一步推進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實現追溯節點從市區向各市(區)延伸。
(4)加強行業監管,打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繼續加大力度對拍賣業、典當業、二手車市場、汽車拆解場、家政、廢品回收行業的檢查、管理和監督。
5.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江門大廣海灣保稅物流中心(B型)申報建設,復制廣東自貿區制度創新,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廣“口岸通關時效評估系統”,提升口岸通關便利化水平。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4,933.14萬元,比上年減少2,356.18萬元,下降32.32%,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納入本部門預算口徑有變,2018年補助下級預算資金不列入本部門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3,123.64萬元,占63.32%;事業收入1,809.50萬元,占36.68%。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8年支出預算4,933.1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933.14萬元,占100%,比上年減少2,356.18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納入本部門預算口徑有變,2018年補助下級預算支出不列入本部門預算。支出預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326.95萬元,占87.7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45.37萬元,占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52.46萬元,占3.09%;住房保障(類)支出108.36萬元,占2.2%。
(二)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3,123.64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68.64萬元,比上年增加232.32萬元,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機關人員工資改革和機關養老保險改革,相關的人員費用有所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1,355.00萬元,比上年減少2,256.00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納入本部門預算口徑有變,2018年補助下級預算支出不列入本部門預算。主要支出項目有: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扶持資金342萬元,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管理經費288萬元,招商及出訪專項資金553萬元,專項業務支出172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江門市商務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97.0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165.00萬元,主要包括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公雜費等支出以及境外開展招商推介宣傳活動費用。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00萬元,主要包括2輛公務用車(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的日常保養維修及汽油費、保險費及過橋過路費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6.00萬元,主要包括按規定開支的招商公務接待費用及日常公務接待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情況: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197.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9.50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165.0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6.0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6.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9.50萬元,減少的原因是:2018年將繼續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減少預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40.75萬元,比上年增加6.13萬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務出行租賃費用由專項經費調整至機關運行經費中列支。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57.9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4.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23.9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套。
2018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355.00萬元。
第二部分 2018年江門市局部門預算報表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經濟分類)_1_(1_3).xls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
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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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