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中心倉儲面積,東部地區不低于5萬平方米,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不低于2萬平方米。
2.符合海關對物流中心的監管規劃建設要求。 3.選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陸路交通樞紐及內陸國際物流需求量較大,交通便利,設有海關機構且便于海關集中監管的地方。 4.經省級人民政府確認,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總體布局,滿足加工貿易發展對保稅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供海關查閱數據的終端設備,并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和數據標準,通過“電子口岸”平臺與海關聯網,以便海關在統一平臺上與國稅、外匯管理等部門實現數據交換及信息共享。 6.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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