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中心與境外間進出的貨物,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2、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或者締結的國際條約及國家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3、從境外進入物流中心內的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予以保稅。 4、中心內企業從境外進口自用的辦公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等,以及企業在物流中心內開展綜合物流服務所需的進口機器、裝卸設備、管理設備等,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和稅收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1、物流中心與境外間進出的貨物,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2、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或者締結的國際條約及國家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3、從境外進入物流中心內的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予以保稅。 4、中心內企業從境外進口自用的辦公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等,以及企業在物流中心內開展綜合物流服務所需的進口機器、裝卸設備、管理設備等,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和稅收政策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