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門市位于珠江口西岸,是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節點城市之一,目前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積極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著力打造珠江口西岸新增長極和沿海經濟帶上的江海門戶,建設“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示范城市。
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江門充分發揮僑鄉優勢,積極吸收外資,全市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9553家,累計外商投資總額592億美元,其中僑資企業分別占六成和五成。
202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江門將如何把實施《外商投資法》作為一次重大發展機遇,在建設大灣區的大背景、大平臺上努力爭取有更大作為?由市委防范辦和市普法辦共同主辦,江門日報社、江門新聞網承辦“法治在線”節目特邀請了市商務局副局長葉榮超、市商務局法律顧問蘇萬良律師圍繞實施《外商投資法》,詳細分析該部法律的特點及江門作為。
據介紹,《外商投資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的外資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外商投資法》出臺是國際國內新形勢下的必要之舉,將取代過去的‘外資三法’,適時將許多有價值的實踐成果納入法律體系中,將實踐經驗復制、推廣并上升為國家法律,形成了新的導向與指引。《外商投資法》更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法律承諾,以實際行動向世界表明我們黨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政治勇氣和歷史擔當,充分展現新時代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葉榮超說。
《外商投資法》由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6個部分組成,全文共42條。《外商投資法》主要有四大變化和五大亮點。
外商投資定義有變化。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名稱”“兩種模式”“四類投資”。“一個名稱”,即《外商投資法》不再根據外資比例沿用原有的“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的概念,而是冠以統一的名稱“外商投資企業”。“兩種模式”,即外商投資既包括直接投資,也包括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四類投資”,原“外資三法”僅規范了“設立企業”這一種投資方式,而《外商投資法》將其適用的外商投資活動擴大到了設立企業、取得權益(股份、股權、財產份額等)、新建項目、其他四種形式。
外商投資促進制度有變化。確立了外商投資促進制度,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高了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
外商投資保護制度有變化。一是加強產權保護。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并且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二是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約束;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保守企業商業秘密;四是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外商投資管理制度有變化。一是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二是明確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制度;三是明確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四是明確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外商投資法》除了以上四大變化,還有五大亮點。一是堅持內外一致。中國投資者什么待遇,外國投資者也是什么待遇。二是負面清單管理。該制度把什么領域能進、什么領域能選擇性地進、什么領域不能進講得非常清楚明白。三是保護知識產權。《外商投資法》強調對知識產權保護,給外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簡化投資管理。新法實施后,只要不是負面清單的禁、限制類項目,均可直接注冊登記,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五是加強與國際接軌。外商投資法強調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征收及補償、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的自由轉出等規則,這些都是國際投資協定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中國對外商投資權益保護的責任擔當。”蘇萬良說。
記者了解到,《外商投資法》出臺以來,市商務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新法的宣傳落實,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一方面,加強《外商投資法》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除了在市商務局政務網站、微博和微信公眾號開展大規模的宣傳報道外,在江門各市(區)及港澳地區分別組織召開了7場宣講推介會,對法律出臺的意義和主要內容向重點外資機構、外商協會及外資企業宣傳、講解。《外商投資法》知曉面基本覆蓋了在江門外資機構及企業。
另一方面,注重提前做好政策銜接準備。加快對我市與《外商投資法》不相符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密切跟進國家、省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出臺情況,探索開展我市的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保護地方性立法,為精準有效地在《外商投資法》實施中釋放法治紅利做好充分準備。
“接下來,我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繼續貫徹落實好《外商投資法》、‘國發23號文’和省、市‘外資十條’等制度政策,不斷為外商在我市投資發展營造更好環境;繼續在推動引進重大外資項目上下功夫,利用好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機遇,持續推進我市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葉榮超說。
據介紹,接下來,市商務局將重點將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外資法律政策落地。全面貫徹《外商投資法》、2019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省、市“外資十條”等政策安排,支持和鼓勵各地繼續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指導和幫助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及外商投資企業精準執行、落實到位。
二是抓好重大項目引進。實施好市政府主要領導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和商事登記直通車機制,創新開展投資促進,著力吸引一批外資重大項目落地。
三是抓好外資企業服務。開展系列“暖企”“助企”活動,做好各項投資獎勵政策的兌現服務工作,切實發揮相關政策的正向引導作用,支持、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四是抓好重大平臺建設。積極對接和融入廣東自貿區,加快江門大廣海灣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確保物流中心順利運營及發揮作用,為我市復制推廣廣東自貿區改革創新經驗提供重要平臺支撐。積極爭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擴區時,將珠西高端產業集聚發展區納入擴區范圍,使江門享受到自貿區的輻射帶動。
五是抓好大灣區產業合作。積極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江門發展定位,發揮江門特色優勢,充分利用我市19個境外商務交流處的“橋梁”“紐帶”功能,深化與香港、澳門簽訂的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經貿合作備忘錄,建立經貿合作聯盟,著力在產業融合對接、經貿合作創新、聯合經貿推廣、企業轉型升級、深化改革創新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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