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人民政府投資促進中心關于印發江門市招商 合伙人獎勵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圖讀懂《江門市招商合伙人獎勵暫行管理辦法》
一、編制背景
為充分調動社會化力量參與江門市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拓寬招商渠道,推動市場化精準招商,切實提高招商質量,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推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函〔2023〕136號),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成為江門市招商合伙人,為江門市引薦符合條件的項目,項目成功落地即可申請相應獎勵。
(一)招商合伙人概念
本辦法所指招商合伙人,是指通過各種渠道向江門市各級招商主管部門提供真實的項目投資意向,將具有投資意向的投資人引薦到江門市,并對項目的洽談、落地起實質性促成作用,推動項目動工建設的法人機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江門市縣屬國有企業、人民團體以及項目實際控制人除外)。
(二)引薦項目需同時滿足的條件
1.符合江門市15條重點產業鏈方向的制造業項目。
2.承諾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
3.屬本辦法實施后引入的項目(江門市現有企業增資擴產項目以及江門市現有企業投資超過50%的新建項目除外),且在江門市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登記,納入江門市統計口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4.實施主體需承諾項目達產后,3年內畝均綜合貢獻達到或超過項目簽訂協議時實施的最新版本《江門市重點工業項目評審辦法》標準。
(三)獎勵標準
1.有效投資信息獎勵。
引薦項目承諾固定資產投資達5億元(含)至10億元,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引薦項目承諾固定資產投資達10億元(含)至20億元,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若引薦項目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投資的,除上述獎勵外,每個項目再獎勵5萬元。
2.重大項目投資獎勵。
引薦項目承諾固定資產投資達20億元(含)以上的,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
引薦項目承諾固定資產投資達50億元(含)以上的,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勵300萬元。
招商合伙人在項目投資人繳納土地款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申請獎勵總額的40%;項目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并正式投產運營后,可申請獎勵總額的40%;項目完成投資協議中所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可申請剩余獎勵金額。
3.引薦外資項目獎勵。
引薦由《財富》雜志最新發布的“世界500強”(含全資或直接控股子公司)外資項目實現投產的,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
以上三類獎勵均不可疊加享受,2個或2個招商合伙人以上的視為一個團隊,須書面委托1個招商合伙人來辦理登記手續。
(四)申報方法
1.完成江門招商合伙人確認。招商合伙人可以在引薦項目前或在引薦項目簽訂投資協議后的一個月內,申請獲得由江門市人民政府投資促進中心授予的“江門市招商合伙人”稱號。
2.獎勵申報。招商合伙人在引薦項目達到獎勵兌現條件之日起一年內,按要求向項目落戶所在地縣(市、區)招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招商主管部門進行材料審核和組織現場檢查,確定獎勵金額并向江門市人民政府投資促進中心提出撥付申請。
3.項目下達和獎勵撥付。江門市人民政府投資促進中心審查無誤后,將項目計劃下達各縣(市、區),由各縣(市、區)招商主管部門將獎勵撥付給招商合伙人。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咨詢電話: 0750-3501870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