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城市容貌標準》的通知
【政策文解】《江門市城市容貌標準》解讀文本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人居環境的美化和城市管理的良好社會氛圍已成為居民關注的重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江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城市容貌有了顯著改善。
2017年修訂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九條要求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對外開放城市、風景旅游城市和有條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嚴于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建制鎮可以參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執行。城市容貌管理及維護需要規范的標準來保證,結合江門市實際情況,現制定發布《江門市城市容貌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二、文本依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2.標準化工作導則
3.廣東省標準化條例
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5.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6.江門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
7.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
(二)應用文件
1.GB50449-2008城市容貌標準
2.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3.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4.JGJ/T 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5.CJJ/T 174-2013城市水域保潔作業及質量標準
6.CJJ 75-97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三、編制原則
《標準》是在對江門市現狀城市容貌管理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本著“科學性、系統性、可行性、創新性”原則,以《城市市容市貌干凈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等現行國家標準為依據,整合江門市現有城市容貌相關管理條例,并結合江門市城市特點進行編制。
四、適用范圍
《標準》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五、主要內容
《標準》分為總則、建(構)筑物、城市道路、城市綠化、公共場所和設施、戶外廣告、招牌及標識、城市照明、環境衛生及水域、居住區、附則共十章,全文條款共六十四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標準》的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總體要求等。
第二章為建(構)筑物,主要明確了商鋪、屋頂露臺、陽臺、架空管線、附屬設施、城市雕塑、無障礙設施等的城市容貌相關要求。
第三章為城市道路,主要明確了道路主、次干道、人行道、橋隧、涵洞、道路附屬設施、車輛停放、道路施工的城市容貌相關要求。
第四章為城市綠化,主要明確了古木名樹、綠地、行道樹、立體綠化等的城市容貌相關要求。
第五章為公共場所和設施,主要明確了公共廣場、公共設施、城市公園、戶外攤點、公共廁所、候車亭的相關要求。
第六章為戶外廣告、招牌及標識,主要明確了戶外廣告、戶外招牌、標識招牌、指示牌等的相關要求。
第七章為城市照明,主要明確了功能照明、景觀照明及維護管養的相關要求。
第八章為環境衛生及水域,主要明確了清掃保潔、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要求及城市水域的相關要求。
第九章為居住區,主要明確了公共設施、油煙排放、噪音要求、家禽寵物飼養的相關要求。
第十章為附則,明確了《辦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六、實施時間
本《標準》自2022年3月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
咨詢電話:0750-3835695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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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