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推進,江門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于2013年9至10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單位核查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核查對象為江門市境內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從事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核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信息、登記注冊、從業人員、收入支出等情況。
二、核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8月31日24時,核查時期為20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和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核查方法為調查人員按劃定區域對區域內各類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地毯式”入戶核查。核查對象需提前準備好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2012年和今年1-8月生產經營財務等報表資料。
四、所有核查對象應當依法接受核查、登記,真實準確填報核查表,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予以處罰。
五、全市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核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核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核查所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其他單位對核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六、請各核查對象積極配合核查。單位核查中如有違法違規行為,請向江門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舉報電話:0750-3272169 傳真:0750-3272180
電子郵箱:jmtjjfgk@163.com
特此公告
江門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9月25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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