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江門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執行國家和省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擬訂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及各市(區)、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3個,包括:江門市統計局本級和下屬2個預算單位,江門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江門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第二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總收入1334.4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288.4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228.74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288.14萬元,增長30.6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和就業及住房保障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59.66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83.01萬元,減少58.18%。主要原因:是省補助業務專項經費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總支出1334.4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191.2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27.3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專項統計業務及統計抽樣調查等項目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78.74萬元,增長9.28%,主要原因是行政運行經費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7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比2015年決算增加4.29萬元,增長3.48%,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經費增加。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6.29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和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比2015年決算增加4.14萬元,增長6.66%,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障支出增加。
4.科學技術支出13.3萬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POA設備購置支出,比2015年決算增加13.3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POA設備購置業務支出增加。
5.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小微雙創統計監測業務支出,比2015年增加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小微雙創監測統計業務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51.58萬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比2015年增加1.67萬元,增長3.35%,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7.年末結轉和結余143.25萬元,主要用于統計業務專項支出,比2015年增加96.19萬元,增加204.40%,主要原因是小微雙創基地示范工作資金結余經費增加。
二、2016年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收入合計1288.40萬元。
(一)財政撥款收入1228.74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95.37%。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類)971.67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75.42%。包括:統計信息事務(款)971.67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75.42%;科學技術支出13.30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1.03%,包括其他科學技術支出13.3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27.71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9.91%,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27.71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66.14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5.13%,包括醫療保障(款)55.29萬元,計劃生育事務10.85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8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4.50%,包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支出5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51.58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4.00%,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51.58萬元。
(二)其他收入59.66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4.63%。
其中:專項統計業務支出(類)59.66萬元。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支出合計1191.21萬元。具體如下:
(一)基本支出807.2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67.77%。其中: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561.66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及機關運行經費等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27.71萬元,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27.7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55.4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醫療保障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計劃生育事務支出(款)10.85萬元,主要用于人員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51.58萬元,主要用于人員住房改革支出。
(二)項目支出383.9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32.23%。其中: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365.68萬元,主要用于專項統計業務、統計抽樣調查及專項普查活動支出;科學技術支出13.3萬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POA設備購置支出;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小微雙創統計監測業務支出。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237.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37.2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25.58萬元,增長22.3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和就業及住房保障收入增加。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237.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37.2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25.58萬元,增長22.30%;主要原因是行政運行經費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860.5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專項統計業務及統計抽樣調查等項目支出;科學技術支出13.3萬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POA設備購置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7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6.29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和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小微雙創統計監測專項業務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58萬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112.76萬元,主要用于統計業務專項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124.4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0.86%。與2015年相比,增加175萬元,增長18.4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860.57萬元,占76.53%;科學技術支出13.30萬元,占1.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27.71萬元,占11.3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6.29萬元,占5.90%;;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萬元,占0.44%;住房保障支出51.58萬元,占4.59%。。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的具體情況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24.4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類)統計信息事務(款)860.57萬元,比2015年增加151.58萬元,增長21.38%,主要原因是行政運行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預算的110.6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行政運行人員經費專項統計業務經費支出增加。科學技術支出13.3萬元,比2015年增加13.3萬元,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POA設備購置經費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71萬元,比2015年增加4.29萬元,增長3.48%,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預算的123.62%,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支出增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6.29萬元,比2015年增加4.14萬元,增長6.66%,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障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預算的137.08%,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障支出增加;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萬元,比2015年增加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小微雙創統計監測業務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1.58萬元,比2015年增加1.67萬元,增長3.24%,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07.23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460.20萬元,占基本支出的57.01%。主要包括基本工資98.11萬元、津貼補貼206.68萬元、獎金52.12萬元、社會保障繳費58.06萬元、績效工資26.54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8.70萬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50.4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6.25%。主要包括辦公費6.66萬元、差旅費1.54萬元、維修(護)費2.5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4萬元、培訓費1.9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4.97等支出。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95.61萬元,占基本支出的36.62%。主要包括離休費14.10萬元、退休費94.08萬元、醫療費15.29萬元、獎勵金24.97萬元、住房公積金45.73萬元、購房補貼5.85萬元等支出。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0.94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12%。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0.94萬元。
七、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統計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9.77萬元,完成預算13.84萬元的70.5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9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7.54萬元,完成預算8.20萬元的91.9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29萬元,完成預算5.64萬元的22.87%。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4.36萬元,下降30.8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94萬元,支出決算增加0.94萬元,增長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2.28萬元,下降23.2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3.02萬元,下降70.07%。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不列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反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經市外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安排出訪經費的市直單位,由市財政部門在因公出國(境)經費總控制數的額度內統籌安排給出訪單位使用,在決算時再按照實際使用情況歸口到資金使用單位,由單位負責本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的決算公開,2016年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市政府批準,臨時增加出境任務。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控制公務用車經費開支及公車改革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開支。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94萬元,占9.6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54萬元,占77.18%;公務接待費支出1.29萬元,占13.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94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出境團組2個,累計6人次。開支內容包括:境外業務考察0.94萬元,主要用于團組住宿、伙食、公雜及其他費用。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7.54萬元,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2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要用于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1.29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2個單位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16次,接待人數共214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檢查和統計系統同行業務交流等按公務接待規定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1.42萬元,比2015年增加22.98萬元,增加44.69%。主要原因是:由于核算口徑變更,其他交通費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1.9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2.6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09.33萬元。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4.4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3.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4.4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3.82%。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本單位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為: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4個,二級項目4個,共涉及資金36.83萬元,自評覆蓋率達33.33%。
共組織對“農業普查輔助性項目”等4個項目進項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6.83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4個項目(農業普查輔助性項目6.58萬元,人口抽樣調查輔助性項目5.18萬元,小微企業“雙創”統計監測輔助性項目10.92萬元,統計檢查輔助項目14.15萬元)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達到了資金使用預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反映統計、信息事務方面的支出。
統計信息事務(類)行政運行(款):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統計信息事務(類)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款):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統計信息事務(類)專項統計業務(款):反映各級統計機關在日常業務之外開展專項統計工作的支出。
統計信息事務(類)統計管理(款):反映統計信息化建設、統計執法、統計人員上崗資格認定、職稱考試等方面支出。
統計信息事務(類)專項普查活動(款):反映統計部門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統計信息事務(類)統計抽樣調查(款):反映統計抽樣調查隊開展各類統計調查工作的支出。
統計信息事務(類)事業運行(款):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統計信息事務(類)其他統計信息事務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統計信息事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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