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江門市聯網直報單位統計專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按照現行實施的國家統計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方法,聯網直報單位統計數據是我市統計數據的源頭和基礎,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統計基礎工作,促進各聯網直報單位統計規范化建設,夯實統計基礎,提升源頭數據質量,促使聯網直報單位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報送統計數據,制定本辦法。
出臺《江門市聯網直報單位統計專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是加強我市聯網直報單位統計專員管理的文件。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包含五部分內容,對聯網直報單位統計專員的定義、工作要求、工作考核,以及管理辦法實施時間等作出明確規定。
(一)考核對象
聯網直報單位統計專員,包括“四上”企業、“四下”抽樣調查對象和投資項目單位中按統計法律法規要求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責統計員。
“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
“四下”抽樣調查對象是指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對象、資質以外的建筑業抽樣調查對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抽樣調查對象、限額以下住宿和餐飲業抽樣調查對象、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對象、勞動工資抽樣調查對象。
投資項目單位是指未納入“四上”企業、“四下”抽樣調查對象,且在報告期內有計劃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的投資項目單位。
(二)統計專員的工作要求
1﹒按時按質填報統計報表。按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按時上報統計報表(月報、季報、年報)。統計報表報出后,發現差錯的,及時修改更正。
2﹒主動配合統計數據質量檢查。接受各級統計部門的數據質量檢查,如實反映有關情況。
3﹒積極參加統計業務學習。積極參加統計業務知識培訓和統計技能培訓,提升業務水平。
(三)工作考核
各縣(市、區)統計局負責對聯網直報單位及統計專員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管理,并對統計專員進行核實和考核。
核實身份是否為聯網直報單位統計專員。
考核內容包括是否按時、按質、完整上報統計報表等。
考核每半年一次每年7月及次年1月的20日前完成。
(四)實施時間
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其他說明
(一)統計專員認定方式。由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以書面授權并蓋章的形式予以確認。
(二)統計專員任職時限要求。納入本管理辦法管理的統計專員要求在同一企業或單位連續從事統計工作6個月(含6個月)以上。
(三)監督管理。江門市統計局負責制定、執行、解釋、監督辦法的實施。各縣(市、區)統計局負責具體執行。
(四)配套措施。各縣(市、區)、鎮(街)可參照本辦法制定配套措施。
江門市統計局
2021 年 12月
(聯系人:林聞彬;聯系電話:327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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