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廣東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背景情況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深入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稱非遺)區域性整體保護,文化和旅游部出臺了《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省級及以下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規范,積極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有關單位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廣東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以人為核心、以生活為載體,與當地的社會人文、自然等生態環境密切相關。2006年,在《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中,我國首次提出建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之一的構想,即建立“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并經文化部批準設立的特定區域”。構建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我國在世界范圍內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次創新性實踐,使非遺保護工作從靜態和單體的保護上升到動態和整體性的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核心在非遺得以孕育傳承的生態,表現在鮮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吸引力在環境氛圍,是遺產與載體、環境的有機結合。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有助于對具有獨特價值和深厚內涵的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體性的活態保護與傳承,維護區域內文化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完整,提高區域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活動的文化自覺意識,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建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在我省境內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深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嶺南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既是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重要補充,也是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探索和實踐。目前,我省共有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和9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共涉及9個地級以上市,初步涵蓋了客家文化、廣府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瑤族文化、僑鄉文化、粵劇粵曲文化等嶺南代表性文化形態的文化生態保護區體系。
但隨著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深入推進和實踐,急需進一步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明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進一步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報、設立、建設、管理等工作,進一步夯實整體性保護的主體責任,明確和落實整體性保護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二、內容解讀
《辦法》分為總則、申報與設立、建設與管理、附則等4章38條。
(一)第一章總則。從制定依據、概念解釋、指導思想、理念目標等4個方面進行闡述。
《辦法》突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是整體性保護,目的是為了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彰顯嶺南文化特色,堅定文化自信,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貫徹新發展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嶺南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應當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人文、自然環境,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掇k法》在制定依據、概念解釋、指導思想中突出嶺南文化特色。
?。ǘ┑诙律陥笈c設立。明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設立范圍、申報條件、申報程序、驗收公布等,并對相關規劃編制的主體、內容、程序、銜接等作出要求。
首先,《辦法》明確了設立范圍依托相關行政區域設立,以縣域范圍為主,區域范圍可以為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或市直管鎮,可單獨設立或跨區域聯合設立,并明確了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報過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程序上參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保護,履行申報、審核、論證、公示、批準、公布等程序。其次,《辦法》明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報條件需要符合文化有傳統、非遺有資源、傳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視、管理有機構、建設有基礎等7個方面的要求。然后,《辦法》根據不同的申報區域范圍明確申報程序,分為縣(市、區、市直管鎮)、地級以上市、涉及多個地級以上市等3類情況,凡符合申報條件,經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審核論證,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提交規劃綱要等材料,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向社會公示15天,通過后批準公布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辦法》并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做了說明。最后,《辦法》明確驗收條件,總體規劃在綱要的基礎上進行編制,應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的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國土空間、旅游發展、文化產業、文物保護、公共文化服務等專門性規劃和國家公園、國家文化公園、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總體規劃由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同時報備省文化和旅游廳;規劃實施兩年后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提出驗收申請,經省文化和旅游廳驗收合格可成為正式的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三)第三章建設與管理。從建設和管理實際出發,在主體責任、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建設經費、檢查評估和動態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明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參照《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辦法》在申報條件中提出要有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確定的(內設)機構或者人員負責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相關管理工作,并明確了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的職責等,確保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各項工作有效落實,保證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使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在執行、監督、管理過程中有了保障。同時,《辦法》提出建設管理機構負責非遺保護相關的計劃制定、調查記錄、項目和傳承人保護、設施建設、教育普及、宣傳傳播、旅游開發、隊伍建設、經費支持,以及非遺保護助力鄉村振興和大灣區建設等具體措施?!掇k法》中關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要通過非遺保護帶動就業、精準助力區域內貧困群眾脫貧增收,提升鄉村文明,助力鄉村振興,加強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交流與合作,共建人文灣區,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線路等表述,與實施國家、省的戰略工程和落實文旅融合發展等要求緊密相聯。此外,《辦法》明確了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要建立評估報告督查制度,并開展第三方評估,實施動態管理,施行退出機制,對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內的文化生態破壞特別嚴重或者經過整改未明顯改善的,省文化和旅游廳予以摘牌。
?。ㄋ模┑谒恼赂絼t。明確施行日期等。
三、其它說明
?。ㄒ唬╆P于設立范圍和申報程序??紤]到我省行政區劃設置的特點,如中山、東莞直管鎮等情況,《辦法》在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設立范圍、申報程序等條款進行與之相適應的說明。
(二)關于規劃綱要和總體規劃的編制、發布主體。《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分別規定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和總體規劃的發布實施主體,規劃綱要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總體規劃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三)關于非遺助力大灣區建設等。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和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加快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辦法》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基礎上,增加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區域非遺保護、交流與合作的條款,并銜接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將有助于推動我省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提升文化和旅游領域治理現代化水平,為我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發揮積極的作用。
(四)關于實施實踐中的操作性和成效?!掇k法》是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推進而制定的,其中明確要建立管理機構、要求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配備專職和專業人員、建立各種展示場館(所)等,確保了實施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和成效。
(聯系人:伍麗霞,聯系電話:337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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