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江門市支持外地在我市設立非獨立法人企業轉為本地“四上”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門市支持外地在我市設立非獨立法人企業轉為本地“四上”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解讀文本
一、制訂的背景
為應對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及經濟調整周期疊加影響,提升我市整體經濟質量規模,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江門市發展改革局、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江門市商務局、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江門市市場監管局、江門市統計局聯合制訂《江門市支持外地在我市設立非獨立法人企業轉為本地“四上”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支持對象
2019-2020年期間,由外地(江門市以外地區,以下相同)登記的同一市場主體注銷其在江門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分支機構或營業單位的同時在江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新企業。
(二)獎勵標準
1.按照我市“小升規”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
2.按照其當年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三)本細則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適用范圍
(一)2019-2020年期間,由外地(江門市以外地區,以下相同)登記的同一市場主體注銷其在江門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分支機構或營業單位的同時在江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新企業。
(二)該企業在信用廣東中未被列入黑名單或聯合失信懲戒名單。獎勵實施年度內未曾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該企業需滿足“四上”企業庫的標準,并首次被納入“四上”企業庫。
四、申報審核及審批程序
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江門市行業主管部門申報通知提供名單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并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自然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由負責公示的部門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復核和處理,并將復核處理后的企業進行公示。
五、資金撥付及清算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江門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情況,下達項目計劃給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并抄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計劃下達資金。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局共同做好資金撥付等工作。
六、企業申報時間
資金申報原則實施年度內集中受理一次,具體時間和要求以通知為準。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視為企業自動放棄申請。
七、具備資格企業申報需提供資料
(一)企業真實性承諾函;
(二)企業獎勵資金匯總表;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
(四)相關材料要求具體以市各相關部門申報通知為準。
八、申報責任
獎勵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獎勵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九、本細則由江門市發展改革局、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江門市商務局、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門市統計局負責解釋。
十、實施時間
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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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