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江門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的通知
政策圖解:關于《江門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的政策圖解
關于《江門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我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切實貫徹國家、省有關政策文件,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江門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主要概述。《細則》共有條款13條,內容涉及制定背景、實施范圍、管理對象、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審批流程、日常監管等方面。
(二)適用對象。適用于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通過線下方式面向中小學在校學生,實施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培訓內容的相關校外培訓機構。
(三)適用原則。明確規定我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四)明確過渡期的準入條件。已經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營業執照(或者在機構編制、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但未辦理辦學許可的培訓機構,須在2023年12月1日前合規整改并取得辦學許可證,達不到準入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明確審批程序。舉辦者向屬地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名稱審核或名稱申報后,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法定相關材料,教育行政部門結合科技、文化旅游、體育部門的專業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審批的結論。經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告。依次完成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等審批后方可開展培訓活動。
(六)明確收費方式。培訓機構須在江門市轄區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第三方資金托管要求的銀行簽訂托管協議,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學員預付費。
(七)明確年檢程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機構按程序進行年檢,并公布年檢結果。
三、實施時限
本《細則》從2023年8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
四、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建設二路127號江門市教育局
聯系科室:江門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
聯系電話:0750-3503997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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