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局長鄺積康 解讀《江門市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為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園區的項目集聚、自主創新和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我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切實貫徹國家、省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現制定《江門市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目的
文化產業園區是文化產業的重要載體和集聚地,制定本《辦法》,目的是引導我市文化產業園區提升文化氛圍,提高服務企業能力水平,通過發展壯大一批優質文化產業園區,激發文化產業聚集發展潛力和活力,加快實現我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制定依據
1.《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1〕131號)
2.《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文旅規〔2022〕1號)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四章十一條。
第一章 總則(第一至三條),明確制定《辦法》的依據與目的、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定義,規定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園區認定和考核,屬地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推薦和監管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第四至六條),明確獲得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認定應具備的條件,以及申報、認定程序。要求園區在本區域內具有代表性或領先性,園區內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的51%以上或文化企業產值(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的51%以上等。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第七至十條),明確對獲得認定的示范園區的管理和考核內容,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園區進行不定期考核,明確給予“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警示”和“撤銷認定,予以摘牌”三種處理方式的具體情形。
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明確《辦法》有效期為5年。
五、實施時限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六、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建設三路48號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產業發展科
聯系電話:0750-32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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