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關于《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視頻解讀: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2024年1月5日,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印發了《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鄺積康就該《辦法》進行了解讀。
一、出臺背景
(一)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在“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篇章特別指出,要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要持續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通過落實《辦法》,推動文旅市場主體在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和產品開發等方面不斷升級,構建高質量旅游產品供給體系。
(二)提升文旅消費質量水平的需要。在實施擴大內需戰略,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背景下,落實江門市建設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工作任務,發揮文旅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是我市的重點工作之一。當前,旅游多元化需求與日俱增,文旅業態創新速度加快,文旅產業發展要主動適應旅游市場轉型和產業變革,要求對各項“旅游+”“+旅游”新業態新模式進行扶持引導。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三條,明確了扶持對象、扶持金額、申報條件和程序等內容。扶持方向和項目主要有13個方面,包括:重大文旅項目、全域旅游示范區、文旅融合示范品牌、旅游景區、精品酒店、旅行社、民宿產業、鄉村旅游、“旅游+”融合業態、文化演藝產業、文創商品、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人才培養。其中,第一條說明了《辦法》出臺的目的;第二、三條明確了扶持對象為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扶持載體為文化和旅游項目;第四、五條規定了扶持資金的來源、用途和使用原則;第六條至第十八條為具體扶持措施和扶持金額的安排;第十九條至二十二條規定了扶持資金的申報條件和程序,并對監督管理要求予以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了施行的時間和有效期。
三、幾點說明
(一)辦法的適用范圍。除本辦法明確規定外,本辦法扶持項目或對象為本辦法實施后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在我市豐富文旅業態、擴大旅游知名度、提升文旅產品質量等方面做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
(二)扶持資金來源和使用。市財政每年安排文旅產業發展扶持資金300萬元,資金在文化旅游體育專項資金統籌解決。扶持資金的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并執行市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
(三)申請流程。
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以旅游主管部門每年所發布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為準,通過“江門市惠企利民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申報提交資料不齊全的,申報對象需在收到平臺信息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補正,否則視為主動放棄本次申請。旅游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對申報項目名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旅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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