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金融工作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發展的扶持措施
解讀文本: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金融工作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發展的扶持措施
JMBG2020011
關于印發《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金融工作局關于應對
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發展
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江文廣旅體發〔2020〕29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金融工作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發展的扶持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28日
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金融工作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文旅企業發展的扶持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積極解決文旅企業因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和困境,促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 號)關于文旅企業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領域細化落實方案,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的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稅務登記、依法經營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受疫情影響且在疫情防控期內不裁員的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旅游車船公司、規上文化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鼓勵商業銀行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確保2020 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 年同期,為文旅企業紓困。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新增貸款的(展期視同新增),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50%給予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政府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利息補貼資金由市本級和屬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文旅企業獲得新增貸款,主要用于緩解企業現金流困難和旅游市場開拓。
(二)組織實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工作。對已依法交納旅游質量保證金、領取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現有交納旅游質量保證金數額的80%,緩解旅行社當前資金困難。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2020年3月4日前完成質保金的暫退工作。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三)積極推進《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辦法》。對符合獎補條件的文旅企業,各市(區)于2020年4月底完成獎補撥付。
(四)全面落實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中有關減輕企業經營負擔的規定。積極配合各相關部門落實減輕文旅企業負擔,做好有關工作指引。
(五)加大宣傳力度。大力開展線上、線下江門文旅品牌宣傳活動。在疫情解除后6個月內,市文廣旅體局牽頭組織旅游行業協會、各市(區)文廣旅體局和相關文旅企業組成江門旅游宣傳促銷團,前往大灣區其他各城市開展旅游促銷活動。同時,在網站、微信、抖音等新媒體開展“中國僑都、詩意江門”系列宣傳活動。聯合知名旅游網站開展線上主題促銷活動。
(六)開展文旅企業矛盾糾紛調解法律服務。推動各市(區)成立文旅“法律服務團”,積極開展因疫情導致矛盾糾紛調解法律服務。對涉及重大文化和旅游投訴案件實行“一對一”法律援助,全程指導,幫扶調解。
三、附則
(一)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相關條款未明確政策執行時限的,暫定執行至2020年5月31日。
(二)中央、省、市出臺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從優執行。
(聯系人:楊劍明,聯系電話:398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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