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各場所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防疫指明電〔2020〕19號)要求,處理好常態化下疫情防控和恢復正常服務秩序的關系,防止常態化下疫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傳播,保障廣大信教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我省低風險地區內的宗教活動場所(含納入政府依法管理和納入綜治維穩管理的各宗教臨時聚會點、禮拜點等)。
三、職責分工
落實宗教工作三級網絡兩級責任制。當地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根據分區分級有關要求,做好本地疫情風險研判,決定是否開放宗教活動場所。各宗教活動場所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屬地宗教團體加強對本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屬地宗教主管部門要落實巡查監管責任,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機制。
各宗教活動場所要成立疫情防控專項小組,場所主要教職人員或負責人全面負責防控工作,要設立健康管理責任人,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制定并實施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常駐人員多的場所要建立場所內感染控制與隔離制度、流程并組織實施。
(二)穩妥有序恢復場所服務。
在常態化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恢復開放我省低風險地區宗教活動場所。各地要精準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措施,堅持分類指導、精準防控。各場所在確保服務對象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有序恢復場所服務秩序,做好人員健康管理、個人防護和場所清潔通風消毒工作。
(三)做好恢復服務前準備。
各場所必須做好恢復服務前準備,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宗教活動場所在完成以下5項工作,并對相關準備情況作出綜合評估后,先將相關疫情防控專項小組人員名單、應急預案及相關物資準備情況的評估報告,報經屬地鄉鎮(街道)審核及現場查驗同意,再報屬地縣(區)民族宗教局備案后,可有序恢復開放;不能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暫不開放。
1.提前對員工摸底調查。對場所內部人員(含宗教教職人員以及門衛、保安、廚師等各類工作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全覆蓋、無遺漏、精準掌握居住地、近14天的出行軌跡與健康狀況,組織申領健康碼。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對內部人員返崗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2.開展場所安全整治。加強對辦公區域、活動區域以及洗手間、電梯空調等重點區域的清潔消毒。加強場所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對場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及時整治。存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整治的,不得開放接待信教群眾、舉辦活動。
3.做好防疫物資配備。提前準備足夠開放后使用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劑、測溫儀等防控物資。加強對含氯消毒液、酒精等管理,落實專人保管,杜絕中毒、火災事故發生。
4.制定開放接待計劃。結合宗教傳統、場所面積、容納人數等因素,根據當地防控管理要求,科學制定場所開放時間、入場人數、開放路線、宗教活動場次等接待計劃,確保防控能力與接待能力相匹配。
5.工作人員培訓上崗。各場所在有序恢復秩序前分批次開展全體員工培訓,對工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演練操作,重點開展加強出入管理、體溫檢測、環境通風、場所消毒、安全應急等培訓,將新冠肺炎及其他常見傳染病防控知識與技能納入培訓內容,確保工作人員上崗前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好自我防護。
(四)人員健康管理。
1.落實進門測溫掃碼措施。入口處應設置專人進行體溫檢測和監督落實掃“粵康碼”等電子健康碼,如發現體溫異常(≥37.3℃)或電子健康碼為紅碼、黃碼的信眾,應當禮貌勸阻其進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對無法出示健康碼的人員,可憑7日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證明,或7日內解除隔離醫學觀察通知書,或有效身份證明做好個人信息登記,且體溫檢測正常后方可進入。
2.設立臨時醫學觀察點。鼓勵有條件的場所根據員工、信眾數量和場所等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醫學觀察點。臨時醫學觀察點用于初測體溫≥37.3℃人員的體溫復測和待送人員停留。觀察點要設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房間,需配備1-2名工作人員,負責體溫檢測和發熱人員的管理,并配備紅外測溫儀、水銀溫度計、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消毒紙巾、醫用乳膠手套、速干手消毒劑、84消毒劑等物品。有條件的配備木制或鐵制椅子,不宜配備不易消毒的布質材料沙發。臨時醫學觀察點的工作人員需穿工作服(白大衣)、佩戴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醫用乳膠手套。
3.建立健康監測制度。安排專人對場所內部人員進行每日體溫監測。如有人員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要立即引導其到臨時醫學觀察點,并及時報告當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要求做好信息上報、就醫排查和處置工作。
4.做好個人防護。指導場所內部人員和信眾做好個人防護,加強手衛生,勤洗手,常通風,注重咳嗽禮儀。按照《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74號,相關指引可登陸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下載)科學佩戴口罩,場所相對封閉或通風不良,及場所進出口服務人員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5.強化人員流量管控。場所應通過網絡預約、分時分批、限流等措施減少人群密度,防止人員扎堆、聚集,降低宗教活動疫情感染的風險。場所日接待量應不超過日最大承載量的1/3,瞬時流量應不超過最大瞬時流量的50%。疫情防控期間的信眾最大承載量要予以公告。教職人員講經講道或作分享時應與信眾保持1米以上距離,盡量采用無線電子設備講解。
(1)佛教、道教:平日早晚課及念佛誦經等室內場所僅限本場所僧眾,暫停對外使用。寺廟宮觀的禮佛敬香處,尤其是節假日及平日的農歷初一、十五,要安排專人,引導信眾有序進行,確保前后左右保持1米以上距離。舉行宗教活動時適當縮短時間,并按照場所規模控制人數。
(2)伊斯蘭教:加強對伊斯蘭教活動場所恢復開放后面臨的疫情防控、人員聚集等風險的研判。進入場所后,信眾之間前后左右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引導信眾盡量提前在家做好“小凈”,減少在水房的人員聚集。舉行宗教活動時,適當縮短集體禮拜和講臥爾茲的時間。
(3)天主教、基督教:重點場所要加強預研預判,妥善安排,適當增加節日及主日彌撒或禮拜場次,避免集中入場。采取隔位和錯位就坐的方式,控制相隔距離和就坐人數,避免人群擁擠和聚集。縮短彌撒或禮拜時間,盡量減少人群在室內同處時間。不同場次的彌撒或禮拜須間隔1小時以上,預留充足消殺時間。
6.加強防控知識宣教。用微信公眾號、健康提示、張貼宣傳畫、視頻播放等多種方式,加強新冠肺炎防治知識科學宣傳普及,引導場所內部人員和信眾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識,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室內通風與消毒,學會正確的洗手方法,配合場所在疫情流行期間采取的各項措施。
(五)落實重點場所清潔通風消毒。
各場所要保持活動區域、辦公區域、隔離區域,以及食堂、宿舍、衛生間、垃圾廂房等重點場所清潔消毒及空調通風系統、電梯等重點設施維護管理。可參照《夏季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指引(修訂版)》《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電梯和空調通風系統清潔消毒指引》《公共場所衛生間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消毒指引》(相關指引可登陸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下載),落實空調、電梯(扶梯)等設施的日常清潔與消毒,加強公共衛生間清潔消毒,做好消毒記錄并每日公示消毒情況;垃圾處理要注意分類收集,及時清運。
五、應急處置要求
(一)如發現場所內部人員或信眾等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癥狀時,應當立即停止活動,避免繼續接觸他人,在臨時醫學觀察點執行隔離觀察,做好防護并送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排查。
(二)場所如發現新冠肺炎病例(含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要積極配合當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盡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當地疾控中心的指導下,依法依規、精準管控,科學劃定防控區域范圍至最小單位,果斷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相關場所在當地疾控中心指導下,進行終末消毒,并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消毒,經評估合格后方可重新開放。
(三)宗教活動場所屬地宗教工作部門要妥善處置疫情防控過程中引發的矛盾糾紛、突發事件和網絡輿情。重大輿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地黨委及上級宗教工作部門。
六、其他宗教類場所和活動恢復開放要求
我省低風險地區內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恢復開放可參照本指引,由各地宗教工作部門指導場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宗教院校恢復開放及線下復學指引安排另行制定,原則上線下開放及復學時間與宗教活動場所同步。宗教活動場所外的大型宗教活動、跨地區的大型宗教活動、超過宗教活動場所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原則上暫不批準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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