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當地政策:
1、對近14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來(返)江人員開展14天集中隔離(第1、4、7、14天檢測新冠病毒核酸)。
2、對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江人員開展14天居家隔離(第1、4、7、14天檢測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實施集中隔離。
3、對近14天內有天津市、河南省安陽市旅居史的來(返)江人員開展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以離開之日起算,離開已超過14天者,開展“四個一”健康管理;離開已超過7天者,補齊居家健康監測;尚未超過7天者,補齊居家隔離,再開展居家健康監測)。
4、對近14天內有河南省許昌市、鄭州市,上海市靜安區、普陀區、寶山區,北京市豐臺區旅居史以及2022年1月17日以來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旅居史的來(返)江人員開展3天居家健康監測+11天自我健康監測(第1、3、14天檢測新冠病毒核酸)。
5、對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及參照管理地市(河南省信陽市,云南省德宏州,遼寧省大連市,浙江省杭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北京市海淀區、朝陽區、大興區(含經濟開發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旅居史來(返)江人員開展“四個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
6、近14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或發生本土疫情的低風險地區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來江返江人員,應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江后12小時內向所在村(居)委、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
7、本市外陸路、航空、水運等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以及在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的人員,來(返)江時要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并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備注:因疫情滯留人員在當地已經隔離14天的,能夠出具當地解除隔離證明(或當地指揮辦、單位函件)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返江按滯留人員有關規定落實健康管理,不適用以上措施。
出行交通政策:
鐵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火車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對有中高風險地區(含珠海、中山)旅居史且不能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開展落地核酸檢測。
公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長途客運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所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客運線班路已停開。對有中高風險地區(含珠海、中山)旅居史且不能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開展落地核酸檢測。
水路:
港澳水路客運班線已停開。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