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當地政策:
倡導盡量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市、區);倡導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減少跨省、跨市出行。
進入當地政策:
1、入境人員(含澳門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高風險區來(返)江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風險地區查看方法:登錄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風險查詢”——“點擊查看全國中高風險疫情地區”)。
3、中風險區來(返)江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4、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對有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3天2檢(第1、3天,間隔24小時以上)。未獲得兩次核酸結果均為陰性前,居家不外出,做好健康監測。
5、健康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之日算起。該地調整區域風險等級時,當日調整在管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6、對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次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7、本市外陸路、航空、水運等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以及在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的人員,來(返)江時應脫離工作崗位7天以上并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8、入境、風險地區來(返)江人員具體政策詳見廣東省最新《重點地區來返粵人員健康管理措施》可關注“健康廣東”微信公眾號查詢。
備注:1、因疫情滯留人員在當地已按照屬地防疫要求進行隔離或居家監測的,能夠出具當地解除隔離證明(或當地指揮辦、單位函件)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來(返)江按滯留人員有關規定落實健康管理,不適用以上措施。2、八類特殊場所及校園、殯葬服務等機構,以及聚集性活動、較大規模會議和考試的管理要求應高于社會面,具體要求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并動態調整。
出行交通政策:
鐵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火車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開展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愿檢盡檢”。
公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長途客運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所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客運班線已停開。開展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愿檢盡檢”。
水路:
港澳水路客運班線已停開。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