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當地政策:
非必要不前往7天內出現本土疫情的縣,確需前往的應提前向所在社區、單位報告,出現涉疫風險的按照要求就地落實管控措施。嚴控本地中高風險區及其他涉疫風險人員離開本地。
進入當地政策:
1、入境人員:澳門入境人員持24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入境。對其他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高風險區來(返)江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風險地區查看方法:登錄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風險查詢”——“點擊查看全國高中低風險疫情地區”)。
3、中風險區來(返)江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4、對有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3天2檢”(抵江24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48小時后再做1次核酸檢測,已持有24小時核酸陰性證明者抵江視為已完成第1次核酸檢測),未獲得兩次核酸結果均為陰性前,居家不外出,做好健康監測。
5、健康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之日算起。該地調整區域風險等級時,當日調整在管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6、對海南省全域(以上2至4項之外)來(返)江人員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外出,第1、3天社區上門開展核酸檢測),建議在第7天接受一次核酸檢測。
對西藏自治區全域、青海省全域(以上2至4項之外)來(返)江人員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外出,第1、3天社區上門開展核酸檢測),建議在第5、7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檢測。
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建設兵團)有本土疫情城市其他區域(非中高風險區)落實“3天2檢”(同上),并做好健康監測。
對8月28日以來從深圳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南頭街道、西麗街道,龍崗區南灣街道、布吉街道來(返)江人員,嚴格落實5天居家健康監測(從抵江之日起算),居家期間不外出,第1、3、5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次數按照填平補齊原則,抵江不足5天的,補齊5天居家健康監測;抵江已超過5天的,實施“3天2檢”。深圳其他地區來(返)江人員需持有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落實“3天2檢”(同上),抵江前3天原則上“兩點(居住點和工作點)一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未完成“3天2檢”的,予以補齊。
7、外市來(返)江人員抵江前須主動報備,落實“3天2檢”(同上),并做好健康監測,期間建議不聚集,不串門,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外出時嚴格做好個人防護。
8、對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次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9、本市外陸路、航空、水運等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以及在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的人員,來(返)江時應脫離工作崗位7天以上并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10、請近7天有本土陽性感染者、國內高中低風險地區或參照高中低風險地區管理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江人員及時向所在社區(村)、賓館、酒店報備,并積極配合落實健康管理各項防控措施。備注:1、因疫情滯留人員在當地已按照屬地防疫要求進行隔離或居家監測的,能夠出具當地解除隔離證明(或當地指揮辦、單位函件)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來(返)江按滯留人員有關規定落實健康管理,不適用以上措施。2、八類特殊場所及校園、殯葬服務等機構,以及聚集性活動、較大規模會議和考試的管理要求應高于社會面,具體要求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并動態調整。
出行交通政策:
鐵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火車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開展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愿檢盡檢”。
公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長途客運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所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客運班線已停開。開展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愿檢盡檢”。
水路:
港澳水路客運班線已停開。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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