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當地政策:
非必要不前往7天內出現本土疫情的縣,確需前往的應提前向所在社區、單位報告,出現涉疫風險的按照要求就地落實管控措施。
進入當地政策:
1、入境人員: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2、對近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來(返)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風險地區查看方法:登錄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風險等級查詢”)。
3、對近7天有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來(返)江人員:實施“3天2檢”,未獲得兩次核酸結果均為陰性前,居家不外出,做好健康監測。
4.近7天內有高風險地區和本土陽性病例報告地市旅居史來(返)江人員,請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工作單位或所住酒店報告。
5、澳門和相關重點關注地區來(返)人員健康管理措施詳見“江門疾控”公眾號。
6、健康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之日算起。該地調整區域風險等級時,當日調整在管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7、市外人員來(返)江前,建議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登錄“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在主頁的【疫情防控服務(本地防控)-入(返)江報備】中提前報備。抵江后落實“3天2檢”(“落地檢”視為一次,48小時后再做1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健康監測,期間建議不聚集,不串門,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外出時嚴格做好個人防護。
8、本市外陸路、航空、水運等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以及在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的人員,來(返)江時應脫離工作崗位7天以上并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備注:1、因疫情滯留人員在當地已按照屬地防疫要求進行隔離或居家監測的,能夠出具當地解除隔離證明(或當地指揮辦、單位函件)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來(返)江按滯留人員有關規定落實健康管理,不適用以上措施。2、八類特殊場所及校園、殯葬服務等機構,以及聚集性活動、較大規模會議和考試的管理要求應高于社會面,具體要求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并動態調整。
出行交通政策:
鐵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火車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開展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愿檢盡檢”。
公路:
1、進站前查驗“健康碼”,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
2、對各長途客運站來江旅客:查驗健康碼、行程軌跡,并須正確佩戴好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所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客運班線已停開。開展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愿檢盡檢”。
水路:
港澳水路客運班線已停開。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